去年,我参加了省财政厅召开的一些会议,了解到广东各地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逐年增长,各级的财力也相应增多,这是很可喜的。但一些地方在执行财政预算的过程中,追加支出大幅度突破年初预算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有的地方甚至年初预算就安排了数量不小的赤字,在执行过程中又大量追加支出,冲击了预算安排,使支出的盘子越抬越高,收支矛盾异常尖锐。我作为财政系统一名基层领导,在这方面感受颇深,因而觉得很有议一议的必要。
任何一级财政预算,年初编定之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出现追加追减的现象,都是难以避免的。尤其是中央许多改革的措施出台,地方事先难以预料,追加支出以兑现政策就势在必行。问题是一方面政策性增支因素已经使一些地区的财政感到难以承受,再加上本地区领导又大量“批条子”追加支出,双管齐下,财政就收难抵支。这种情况,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忧虑。究其原因,主要是:一、各地为了搞活经济,都要增加资金的投入;随着各级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对其投资也大幅度增加;由于物价的上涨,各项补贴、费用标准跟着“水涨船高”,从而需要增加支出:行政机构越来越膨胀,年年大量增员,开办费、人头经费相应增多。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奢侈浪费之风愈演愈烈,购买各种高档商品、大吃大喝、公款送礼、购置费、招待费、业务费大量增加。三、一些单位为了多用钱,想方设法找领导“批条子”,导致“人情款”的增支,经费包干难以落实。四、追加支出缺乏严格的程序,制度不健全,使有审批权的领导不受约束,不管财政是否有钱,支出是否合理。个人想批就大笔一挥,财政只准认帐照付。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到,大量追加预算支出,除了客观因素外,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尤其是在财政实行分级包干的情况下,各级的财力增大了,如何用活管好财政资金,应该说还是一个尚未很好解决的课题。控制支出、实现收支平衡的任务也就更加艰巨。为此,建议做到:
(1)制定预算法,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地按计划、按预算安排支出,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要求,是财政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编制预算固然重要,执行预算同样重要,如果编定的预算可以不执行,实际等于没有预算。从理论上来说,各级预算草案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应严格执行,而实际上却远非如此。因此:制定预算法,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做到有法可依,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健全追加支出的审批程序。由于有些地方没有严格的追加支出的审批程序,往往是个别长官“一锤定音”,追加支出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因此,必须对追加支出的审批权限作出严格的规定。凡较大的开支一定要经集体讨论决定,追加重大支出必须经过人大审批,不宜“先斩后奏”。
(3)建立行政经费支出的首长负责制。目前,行政经费膨胀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追加支出中又有不少是行政经费,因而,必须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把能否控制好行政经费支出作为一项考核的内容,责任到人。当然,考核的指标必须合乎实际。行政经费也不可能绝对不增长或者年年递减,关键是要适度。
(4)实行重奖重罚制度。凡不搞赤字,严格执行预算,年终实现收支平衡的地方,由上级财政实行重奖,反之则实行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