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以来,我县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一直处于偏紧的状态,到1988年9月份各企业普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货款承付不出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全系统每天约有150万元托收承付单在压,既增加了利息开支和罚金支出,又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流动资金短缺的原因,一是银行紧缩银根,控制信贷资金的规模;二是商业企业的经营规模扩大,购销业务逐年扩大而资金来源先天不足;三是由于物价上涨,单位商品的进货成本提高,即使库存商品的数量不增加,库存商品资金占用也会增多;四是结算资金占用大幅度上升,由于资金普遍紧张,致使预付货款增加,销货款回笼缓慢,这样就增加结算资金占用,占压了流动资金。为了解决资金的供需矛盾,我们注意眼睛向内,注重企业的内部挖潜,向管理要资金,取得了显著成效。1988年下半年以来,共挖出资金潜力548.78万元,保证了商业企业正常购销业务的资金需要,1988年8至10月三个月全系统销售额实现34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60万元,增长45%。
1.集中力量,抓好清仓利库、清资挖潜工作。多年来,虽然我们始终把清仓利库、清资挖潜工作列为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工作已显得有些疲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采取了正常清理和突击清理相结合的办法,在全系统内,全面开展了“四清”工作,即清商品、清资金、清帐户,清包装物。经过反复宣传、发动,各单位都建立了由领导、财会、业务、仓库人员组成的“四清”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具体办理“四清”工作的工作班子。通过清查排队,全系统查出有问题商品、资金、财产数全民企业为212.28万元,集体企业26.4万元,其中,有问题商品85.89万元,有问题资金84.6万元,包装物等其他财产68.27万元。对有问题商品,我们采取了改制、削价出售处理办法,对企业历史遗留下来的大的悬帐悬案问题,我们会请财政局帮助,也进行了积极慎重的处理,对超期委托银行收款、待决应收款、往来款等采取派出专人催收查办等措施,到目前为止,已处理有问题商品57万元,处理有问题资金42.47万元,处理包装物等18.23万元,从而变死商品为活商品,变死资金为活资金,改善了库存结构,节约了利息开支,加速了资金周转。
2.加强进货合同的管理。为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我们根据1988年下半年商品市场有资金就可以进到现货、紧俏货的特点,结合现有的库存状况,对原来所有已订的进货合同逐一进行检查,凡属于库存不足或确实是适销商品和紧俏商品的进货合同继续执行;对那些可能会发生滞销、积压和货不对路的商品进货合同,果断地进行注销;属于库存饱满的进货合同与对方讲清道理,延期执行,共注销合同63份,金额13.28万元延期执行合同15万元,有效地防止了出现胀库和占压资金的现象。
3.改革销货款的结算方式,减少结算资金占用。为了使销售货款能及时回笼,减少结算资金占用,我们以不变的优质服务来适应多变的市场,在做好解释工作和取得对方谅解的前提下,改革了销货款的结算方式。
(1)对乡办、社办、集体办企业来进货的和对紧俏商品的销售,一律凭汇票结算。(2)对市内外信誉好的大单位,可暂时仍然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结算。(3)对其他一些资金不足,信誉程度不高的单位来进货,我们强调结清前帐,才能再进货结算。由于改革了货款的结算方式,使应收货款、委托银行收款大大下降,全系统结算资金占用,10月末比9月末减少了193万元。
4.建立销货环节的岗位责任制,促进销货款的及时回笼。销货环节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的责职范围,要求业务,储运、财会部门之间加强联系。对不能按期收回的托收承付货款,由职能部门及时派出人员催收。若应收款发生的原因,属有关部门或经办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或不按规定办理而遭到对方拒付,并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对新形成的有问题往来款,如不催收,超过规定的起诉时效期,应追究各级的责任,以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资金时效观念。全系统1988年10月、11月两个月共派出21人次催收销货款,收回销货款116万元。对一时难以收回的销货款也落实了还款期限,加速了销货款的及时回笼。
5.想方设法融通资金,开辟资金来源的新渠道。为了多方筹集资金,我们向自有资金比较雄厚的企业,以及暂时不需用款的单位和个人,融通资金,定期归还,利息照算。我们共融通资金238万元,其中向职工集资9万元,有效地缓解资金不足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