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中,树立预算观念,强化预算约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国家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一部分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我国每一年的国家预算,都是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严格执行国家预算,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多年来,由于法制不够健全,法治观念淡薄,不少人缺乏预算观念。我们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些领导同志有一个不好的习惯,就是个人批条子,随意减收增支。有的人以这种做法来提高自己的威信,其实这样的威信,是虚假的。这样做不仅干扰了国家预算的正常执行,使预算失去约束力,也给经济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这种做法一定要改。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是自由经济,是靠市场调节的,但他们的国家预算是硬约束的,是非常严格的,预算的编制、审议、批准、执行和调整,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预算一经立法机关批准,不经过法定程序,任何人都无权变动。政府的政务活动受到预算的严格限制,预算没有钱,连总统原定的出国访问都要受到限制。应该说,这是一个好制度,我们应当借鉴。
今后,从中央到地方和各部门的领导,都要树立起严格的预算观念,维护国家预算的严肃性,不能使各级预算成了橡皮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计划周全,尽量兼顾各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哪些生产建设项目要上马,哪些事业需要发展,哪些政策措施需要出台,要区别轻重缓急、主次先后,经过综合平衡之后纳入预算。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就要严格执行。不能在预算定了之后,想加钱就加钱,想开支就开支,再增加新的项目,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措施。如果遇到一些意想不到而又非开支不可的事情,可以从各级预算的预备费中开支。但动支预备费必须十分慎重,也必须有一定的审批程序。去年,国务院领导针对预备费动支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动用中央预备费要经过总理办公会议集体审批。这个制度执行以后,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到去年十一月底,中央预备费还有一些结余。国务院领导已为我们做出了树立严格的预算观念的榜样,各级领导都应该这样做。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现在各级主管部门,也包括财政部门,手里留有“小钱”,也就是留下的专款,其中有些是合理的,需要留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不合理的,应当分下去,让下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使用。上级部门手里的“小钱”多了,就会助长争投资、争项目、“跑步(部)前(钱)进”的不良风气,使腿勤的、嘴快的、手长的人占便宜,老实人吃亏。因此,各部门一般都不要留自己的“小钱”,把一些不必要留的专款压缩下来,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搞好治理、整顿和改革,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我们必须树立严格的预算观念,强化预算约束,将国家预算的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