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陈如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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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固有职能。越是开放搞活,越要加强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监督重要组成部分的财政监察部门,担负着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执行和财政系统内部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和教育的繁重任务,做好这一工作,对于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法规,保证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财政任务的圆满完成,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近两年来,由于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全体财政监察干部共同努力,财政监察工作无论从指导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都有所加强,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了业务指导思想,促进了财政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
前几年,不少地方根据工作需要,相继恢复了财政监察机构,当时由于财政部的财政监察司尚未恢复,因此,没有统一的工作部署,各地只是按照当地财政部门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因而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很不一致,加上监察干部力量不足,多数地方是以内监为主,也就是着重抓财政部门干部的违纪案件。为了全面地开展财政监察工作,各地负责财政监察工作的同志普遍要求,应统一明确财政监察工作的职责任务。针对这种状况,1987...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固有职能。越是开放搞活,越要加强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监督重要组成部分的财政监察部门,担负着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执行和财政系统内部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和教育的繁重任务,做好这一工作,对于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法规,保证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财政任务的圆满完成,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近两年来,由于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全体财政监察干部共同努力,财政监察工作无论从指导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都有所加强,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了业务指导思想,促进了财政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
前几年,不少地方根据工作需要,相继恢复了财政监察机构,当时由于财政部的财政监察司尚未恢复,因此,没有统一的工作部署,各地只是按照当地财政部门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因而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很不一致,加上监察干部力量不足,多数地方是以内监为主,也就是着重抓财政部门干部的违纪案件。为了全面地开展财政监察工作,各地负责财政监察工作的同志普遍要求,应统一明确财政监察工作的职责任务。针对这种状况,1987年6月财政部在浙江临安县召开的全国财政监察工作座谈会上,通过深入座谈讨论,统一了认识,提出了“内外监并重,不可偏废,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会后,财政部下达了“关于加强财政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财政监察工作作出了统一部署。此后,各地财政监察工作逐步走上了全面开展的轨道,工作上取得明显的成效,路子也越走越宽。
(二)恢复了业务联系,改变了各自为战的局面
1986年下半年,财政部有了专门机构抓财政监察工作,开始改变各地财政监察工作各自为战的状况。从1987年开始,财政部逐年下发了财政监察工作要点,建立了必要的报告和报表及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与此同时,各地财政部门也加强了对财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安排监察工作。有些省、市还开展了定期或不定期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做法和经验。所有这些,使财政监察工作从上到下初步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改变了上下不通气,左右不联系,各自为战的孤立状况,有力地促进了财政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机构和干部力量有了加强
近两年来,根据中央关于越是开放搞活,越要加强监督检查的精神,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更加重视和支持财政监察工作。财政监察机构和人员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和充实。截至目前,在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南京、成都市42个财政厅(局)中,已设监察机构37个,全国各级财政监察部门共配备专职监察干部2400多人,兼职监察人员近万人。同1986年底比较,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大体都翻了一番。这是一个很大的成绩。各地财政监察部门还根据监察干部生手多、新手多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培训工作,提高了财政监察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各地还注意发挥兼职监察人员提供信息、当好助手的作用,使监察工作具有更为广泛的群众性。所有这些,从组织上促进了财政监察工作的开展。
(四)积极主动地开展财政监察工作
近两年来,广大财政监察干部在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力量不足、工作条件较差的情况下,不计较个人得失,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克服各种困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概括起来主要是:
第一,在搞好财政监察工作方面。各地财政监察部门根据当地财政厅(局)领导的布置,积极参与和配合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据统计全国有一半以上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是由财政监察部门为主组建大检查办公室,承担大检查的日常工作的;其他地方的财政监察部门,也抽调相当一部分力量参加大检查工作。可以说,这几年来,各级财政监察部门对这项工作基本上是全力以赴,成绩是很大的。
与此同时,各地财政监察部门还注意了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除了查处一些单位严重违反财政纪律的案件以外,有些地方还选择若干群众反映多,漏洞较大的问题,如执法机关罚没收入的处理问题、公费医疗经费的安排使用问题、亏损补贴的拨付使用问题等,组织力量,进行系统检查,不仅纠正了一些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行为,而且还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把监督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开拓了财政监察工作的新路子。据不完全统计,1987年和1988年上半年,共查出违纪金额3.96亿元,已追缴入库1.3亿元。
根据监督者首先要受监督的原则,不少地方的财政监察部门,除对群众揭发的少数财政部门执法违法问题进行重点查处以外,还开展了对系统内部一些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的专题检查。有些地方还对县级财政的预、决算进行检查。例如湖南省1988年组织16名财政监察干部,用四个月时间,检查了12个县、市1987年度预算收支和执行纪律情况,共查出截留挪用、虚列支出、任意退库等违纪金额1100多万元,并进行了纠正和处理。
第二,在搞好财政部门行政监察工作方面。近两年来,各地财政监察部门针对财政部门经管预算收支的特点,把工作重点放在制止以权谋私和严肃查处少数干部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方面。本着重教育,防患于未然,严明纪律,不姑息、不护短的原则,做了大量的工作,加强了对财政干部的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纠正不正之风以及“为政清廉”等纪律和措施,使广大财政干部有所遵循。通过狠抓治本,不断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了遵纪守法、拒腐蚀的自觉性。财政干部中严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现象明显减少。
二
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实行财政紧缩的政策中,要充分发挥财政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必须强化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近两年来,财政监察工作进展较快,成效显著。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财政监察机构还不够健全,干部力量还比较薄弱,现有干部中有不少是新手,政策和业务水平不高,地区之间工作开展得也不平衡,还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待上下共同努力尽快解决。为了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做好财政监察工作,各级财政监察部门应当做好转变职能的工作,把1989年的财政监察工作做好。
我们财政监察部门如何转变职能?初步设想要从工作方针、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四方面来考虑。
工作方针。应当把监督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监察业务工作,搞好三个服务。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服务;二是维护财经纪律,扶正祛邪,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服务;三是严明纪律,为搞好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服务。这样做,既可以拓宽监察工作的路子,又能改变过去那种认为监察工作就是“找岔子”“整人”的偏见。
工作重点。应当围绕保证财政收支计划的完成,以促进深化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行政监察工作,应以廉政为重点,带动其他工作。这里包括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干部工作是否有效率,为政是否清廉两个方面。
工作方法。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原则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治本与治标相结合,以治本为主;二是服务与监督相结合,以服务为主;三是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四是事先防范与事后检查相结合,以事先防范为主。积极防范,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当然对少数腐败分子必须彻底清查进行严办,不能姑息养奸。
工作作风。一是改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二是改变孤立办案为搞好各方协作配合;三是要进一步发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顽强精神;四是要实事求是,严格按法令规章办事。当前,最重要的是,坚持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89年财政部门的监察工作,应当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以及“为政清廉”方针的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最近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搞好服务。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开展对严重违反财政纪律案件的查处工作。为使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落到实处,各级财政监察部门在查处案件中,应当把重点放在那些不顾大局、无视中央、国务院为稳定经济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着重抓那些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大量截留财政收入;虚报亏损,骗取国家补贴;弄虚作假,违反控购规定,任意扩大社会集团购买力;滥发钱物,请客送礼,公费旅游,挥霍浪费公款;骗取或挪用财政资金,用于扩大非生产性建设规模和消费基金或从事非法经营等违法乱纪行为。特别是对那些金额大、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必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二)有重点地开展专题和专项资金的检查。在抓好重点案件查处的同时,还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力量,选择那些涉及财政资金,漏洞较大、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开展专题检查,特别要注意对专项资金的检查。例如对教育经费的安排使用问题;利用住房改革之机,廉价处理公房,少数人谋取私利问题;干部职工长期大量占用公款问题等等。努力开拓新路子,使监察工作逐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三)大力支持财会人员维护财经纪律。各级财政监察部门都要满腔热情地支持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行使职权,搞好内部监督。对于他们由于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或检举单位或领导人蓄意违反财政法令、规章,挖国家、坑群众、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乱纪行为,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应当严肃认真地进行查处,以伸张正气,打击歪风。
(四)严明纪律,坚持依法办事。为了克服财政纪律松弛,执法不严的倾向,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对于已经查明严重违反财政法令、规章的案件,不能只由单位经济退赔、补钱了事。对于有关的责任者,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给予行政或法律处罚的,按照程序,给予必要的处罚。要敢于碰硬,坚持依法办事,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五)抓好廉政教育,把廉政措施落到实处。按照监察部的要求,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要以廉政为重点,带动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抓廉政工作的重点是要反对贪污、受贿。各级财政监察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财政干部为政清廉的教育,使他们懂得正确使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做到秉公执法,拒腐蚀、永不沾。同时,要抓好廉政措施的落实工作,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作出表率。在加强组织监督的同时,要重视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定期检查,严格执行,防止一阵风,流于形式。另外,要注意发挥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运用本系统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广大财政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六)继续严肃查处财政部门和干部的违法乱纪案件。根据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对于少数财政部门不顾大局,无视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收入,虚列支出,任意减免税收,编造假决算等执法违法的行为,要严肃认真地进行查处,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于少数财政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腐败行为,都要一抓到底,严肃处理。
(七)加强财政监察机构的自身建设。1.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各地要根据加强财政监督和行政监察的精神,本着精简的原则,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安排好财政监察机构的设置。在定机构的同时,应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提出财政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经批准后,积极抓紧配备,以利于工作开展。
2.为了尽快改变目前财政监察干部因新手多、生手多、业务不熟,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的状况,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部门,应当努力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同时,凡有条件的地方,应注意开展财政监察的理论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提高干部的素质。
3.为了加强财政监察部门的上下联系,使财政监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报告制度、报表报送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以保证财政监察工作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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