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4年前后,在一些省市的商业单位,曾刮起过一阵滥发“购货券”,“礼品券”的不正之风。这些证券标有面额、购货单位,有的还注明购买期限。持券者可在指定的商店任意选购商品。有的供券(货)单位为满足购券(货)单位和个人的需要,甚至相互串通,弄虚做假,不按实销物品开具发货票。对此,中央及时发现并采取了严厉措施,较快地纠正了。
据了解,最近又有些地区的商业单位重新用起“购货券”办法,直接的目的是想以此扩大商品销售,增加营业额。北京市某自选商场通过这个办法,使今年一季度的商品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增长31%。应该说,商业单位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开拓新的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商品销售,是积极的,应当鼓励的。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商业单位采取的任何经营方式和开拓的流通渠道必须是正当的,合法的,不允许违背国家法律,不择手段地片面追求利润。“购货券”这种方式之所以不能采用,是因为它违背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冲击了现金、财务、税收的正常管理,而且助长了滥发奖金、实物等不正之风,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很明显,“购货券”为买方逃避银行监督提供了可乘之机。“购货券”所买之物,基本上是个人消费品...
1984年前后,在一些省市的商业单位,曾刮起过一阵滥发“购货券”,“礼品券”的不正之风。这些证券标有面额、购货单位,有的还注明购买期限。持券者可在指定的商店任意选购商品。有的供券(货)单位为满足购券(货)单位和个人的需要,甚至相互串通,弄虚做假,不按实销物品开具发货票。对此,中央及时发现并采取了严厉措施,较快地纠正了。
据了解,最近又有些地区的商业单位重新用起“购货券”办法,直接的目的是想以此扩大商品销售,增加营业额。北京市某自选商场通过这个办法,使今年一季度的商品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增长31%。应该说,商业单位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开拓新的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商品销售,是积极的,应当鼓励的。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商业单位采取的任何经营方式和开拓的流通渠道必须是正当的,合法的,不允许违背国家法律,不择手段地片面追求利润。“购货券”这种方式之所以不能采用,是因为它违背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冲击了现金、财务、税收的正常管理,而且助长了滥发奖金、实物等不正之风,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很明显,“购货券”为买方逃避银行监督提供了可乘之机。“购货券”所买之物,基本上是个人消费品。如果买方单位从银行提取现金,以奖金等形式分发职工购买物品,单位提取的现金额度,就要受到现金管理制度的约束。而采取“购货券”的方法,不论动用多少钱款,买方只需给卖方开具一张转帐支票即可。这样做,既逃避了银行监督,又为职工谋了“福利”。一些商业单位之所以采取“购货券”的形式扩大商品销售,正是利用了这一点。
“购货券”又是买方逃避交纳奖金税的一种手段。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数额超过国家规定免税限额部分,都要按适用税率交纳奖金税。但是,有些购券单位并未把这笔货款在奖励基金中列支,而是在职工福利基金或其他费用中列支。这样,就变相多发了奖金,同时又逃避了奖金税。
还有一些企业单位,把购买“购货券”的支出挤入了生产成本。由于买卖双方串通作弊,不据实填列发货票内容,如把“毛线”填成“铜线”,把“电风扇”填成“排风扇”,等等,最终把支付的钱款挤入生产成本,加大生产成本,挤占国家财政收入。
从上述情况不难看出,“购货券”带来的危害是广泛的,它冲击着国家财政、金融、税收、财务的正常管理,波及到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等各个方面,腐蚀着人们的思想,不利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深入展开,步伐还将加快。商业是联系生产和消费的纽带,担负着商品流通的重任,当前这股“购货券”之风再起,将会干扰流通体制的改革,对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健康进行也是极为有害的。因此,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迅即刹住这股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