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是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度。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确保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坚决贯彻执行《预算法》,坚持“先吃饭,后建设”的财政支出原则,预算不准留工资硬缺口;凡财力不足以保证基本工资发放的地方,要大力精减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严禁不顾财政承受能力滥上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修建楼堂馆所;加大财源建设、财政统发工资、资金筹措、乡镇消赤减债工作力度;抓住机构改革机遇,大力精简机构,分流人员,规范财政供给范围,减轻财政支出压力。
二是完善工资发放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工资发放情况月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并经同级政府一把手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必须及时予以通报。凡当月出现欠发工资现象的地方,当地财政部门必须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说明情况;凡连续两个月欠发工资的地方,当地党政一把手必须向上一级党委政府说明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下管一级”原则,主动深入基层,对下级财政工资发放情况实行动态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三是强化考核、奖惩制度。继续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情况作为考核财源建设和财政管理的重要指...
一是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度。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确保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坚决贯彻执行《预算法》,坚持“先吃饭,后建设”的财政支出原则,预算不准留工资硬缺口;凡财力不足以保证基本工资发放的地方,要大力精减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严禁不顾财政承受能力滥上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修建楼堂馆所;加大财源建设、财政统发工资、资金筹措、乡镇消赤减债工作力度;抓住机构改革机遇,大力精简机构,分流人员,规范财政供给范围,减轻财政支出压力。
二是完善工资发放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工资发放情况月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并经同级政府一把手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必须及时予以通报。凡当月出现欠发工资现象的地方,当地财政部门必须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说明情况;凡连续两个月欠发工资的地方,当地党政一把手必须向上一级党委政府说明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下管一级”原则,主动深入基层,对下级财政工资发放情况实行动态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三是强化考核、奖惩制度。继续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情况作为考核财源建设和财政管理的重要指标,实行重奖重罚。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时,要与各地工资发放情况适当挂钩。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