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7年以来,河北省唐山市连续13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其主要作法是:在市、县、乡三级建立有效的教育经费管理机制,公办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款到县级教育部门,再由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下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民办教师(到1999年底已按上级有关规定全部转为公办教师)工资实行“乡征县管”,农村教育费附加由各乡镇政府提前一年征收,统一交到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管理,从体制上避免了被挤占、挪用和抵顶教育经费的现象。1999年,唐山市委、市政府又专门下发文件,再次明确:各级财政每年增收部分和预算外收入,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足额上缴,不得挤占。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