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河北省财政厅创新财政监督思路,推行财政监察委派制度,向省直部门派驻财政监察组和设区市财政部门派驻财政监察员,使财政监督关口前移,有效减少了预算编制、执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升了财政管理整体水平,减少并避免财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2005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河北省财政厅首先向省林业局、教育厅、国土资源厅和交通厅4个部门派出2个财政监察组,专司派驻部门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保障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财政监察组进驻部门后,从清理派驻部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摸清派驻部门底数入手,监督派驻部门当年预算执行、参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统筹财政资金、扩张后续财力,提供了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在摸清部门底数的基础上,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跟踪监督,使专项资金投向目标性增强,在一定程序上避免重复安排。
通过事前参与部门预算监督,使部门预算编制质量明显改进。财政监察组重点分析了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关联度较差的问题,对存在的预算编制笼统、支出范围不具体、无标准等情况,结合项目预算有关规定,提出了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的具体建议,并及时纠正了部门预算执行...
2005年,河北省财政厅创新财政监督思路,推行财政监察委派制度,向省直部门派驻财政监察组和设区市财政部门派驻财政监察员,使财政监督关口前移,有效减少了预算编制、执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升了财政管理整体水平,减少并避免财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2005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河北省财政厅首先向省林业局、教育厅、国土资源厅和交通厅4个部门派出2个财政监察组,专司派驻部门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保障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财政监察组进驻部门后,从清理派驻部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摸清派驻部门底数入手,监督派驻部门当年预算执行、参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统筹财政资金、扩张后续财力,提供了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在摸清部门底数的基础上,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跟踪监督,使专项资金投向目标性增强,在一定程序上避免重复安排。
通过事前参与部门预算监督,使部门预算编制质量明显改进。财政监察组重点分析了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关联度较差的问题,对存在的预算编制笼统、支出范围不具体、无标准等情况,结合项目预算有关规定,提出了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的具体建议,并及时纠正了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促进了部门理财水平的提高。在一年多的派驻检查中,共催缴入库非税收入1.65亿元。
通过把握工作特性,探索财政监察工作方法。一是设计了“财政监察组工作底稿”,包括监督事项、基本评价、相关建议三项内容,该材料作为撰写监察工作报告的依据和附件,以保障报告的准确性和系统性。二是设计了“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表”,包括资金来源、运行环节、具体去向等内容,主要监督分析资金有无重复安排,流向是否正常等。三是设计了“财政体外资金往来情况表”,主要是统计未经国库运行的系统上级拨入、社会或部门捐赠等资金,其作用是与预算执行情况表合并分析资金流动情况,为以后对二级单位及市县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提供基础依据。
通过开展重点调查研究,对优化财政财务体制、机制提出合理化建议。派驻财政监察组是财政管理的细化和职能的进一步延伸,注重研究和改进财政运行机制和部门财务管理体制,更深入、更细致地了解部门资金管理和使用现状,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发现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向财政部门和派驻部门提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优化财政投入、强化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2006年7月,省财政厅向石家庄、邢台、衡水、沧州、张家口、唐山等6个设区市派驻了6名财政监察员,专司对设区市财政部门的巡回监察督导,以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向设区市财政部门派驻的财政监察员,除对各设区市和所属县提供的相关财政监督资料进行熟悉整理外,还要了解各设区市预算、国库、监督等项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并深入到所属县市研究财政监督薄弱环节,详细了解财政内部监督情况、各市县监督机构建设及履行职责情况、专项资金综合治理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财政监督机制建设情况,及时掌握各设区市财政部门第一手资料。一是就财政扶贫资金、农村基础教育建设资金、农村卫生基础设施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提出了8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调研建议。二是对立项、分配、下达、拨付、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情况进行典型调研,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正在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监控网络系统”提出建议。三是针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目前基层财政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引起相关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
向设区市财政部门派驻的财政监察员在工作中还注重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构和激励机制。一是切实加强对财政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尤其是要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设立相应的财政监督专职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财政监督专职人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财政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工作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财政监督人员积极性,逐步实现财政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除此而外,财政监察员与设区市财政监督专职机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属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阶段的延伸检查,侧重点放在县市区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集中调账的同时,抽查了部分项目单位,并走访了部分农户。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当即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帮助建章建制,对问题较为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了经济处罚。检查中注意方式方法,以检查促管理,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水平。比如内部监督与专项资金检查相结合。除检查财政预决算和财务收支情况外,围绕财政工作重点,把专项资金检查确定为工作要点,内部监督与专项资金检查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检查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资金拨付的规范性。还比如把内部监督与外部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引向深入。以负责派驻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审核监督工作为例,在市级财政、卫生部门统计汇总、审核把关的基础上,财政监察员要首先对其拟上报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各市、县医疗资金的进度、制度执行、收支管理等进行现场督导、调查、核实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申请材料审核完毕后,财政监察员要在汇总表上签字,并提交书面审核报告。
责任编辑 陈素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