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开始,湖北省在省本级和武汉市预算单位推广应用公务卡。其中,省直已有111个预算单位开立了公务卡,武汉市已将公务卡结算推广到420多个预算单位,年内将在其他市州全面推广。
——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框架内实施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此前,已有部分省市实施了这项改革,但主要是将公务卡结算方式作为一种取代现金的新型结算方式来推广,解决单位财务管理层面的问题。湖北财政部门调研后认为在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公务卡结算应定位为国库集中支付的延伸,实行公务卡结算,必须将其置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内来统筹考虑。按照这个思路,湖北省设计出了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支付系统为依托的公务卡结算模式,即:职工先持公务卡透支消费,再按规定程序申请报销,单位财务部门通过集中支付系统自动提取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核实,最后通过集中支付转账还款。改革的重点是通过财政国库业务系统与银联交易业务系统的对接,将公务卡消费信息纳入集中支付系统,实现财政部门与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消费的全程监控。
——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三个对接”。一是用卡标准实现公务卡标准与银联标准的对接。从保障金融信息安全、提高...
2006年开始,湖北省在省本级和武汉市预算单位推广应用公务卡。其中,省直已有111个预算单位开立了公务卡,武汉市已将公务卡结算推广到420多个预算单位,年内将在其他市州全面推广。
——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框架内实施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此前,已有部分省市实施了这项改革,但主要是将公务卡结算方式作为一种取代现金的新型结算方式来推广,解决单位财务管理层面的问题。湖北财政部门调研后认为在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公务卡结算应定位为国库集中支付的延伸,实行公务卡结算,必须将其置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内来统筹考虑。按照这个思路,湖北省设计出了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支付系统为依托的公务卡结算模式,即:职工先持公务卡透支消费,再按规定程序申请报销,单位财务部门通过集中支付系统自动提取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核实,最后通过集中支付转账还款。改革的重点是通过财政国库业务系统与银联交易业务系统的对接,将公务卡消费信息纳入集中支付系统,实现财政部门与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消费的全程监控。
——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三个对接”。一是用卡标准实现公务卡标准与银联标准的对接。从保障金融信息安全、提高信息采集效率、促进民族企业发展的角度,湖北省规定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实现了公务卡标准与银行卡标准的对接。二是网络架构实现财政国库业务系统与银联交易业务系统的对接。为了有效地采集公务卡的刷卡消费信息,省财政厅专门购置了一台服务器,作为财政国库业务系统与银联交易业务系统数据交换的平台。银联每日将公务卡消费信息自动从银联交易业务系统传送至交换平台,供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在公务报销时提取,实现了公务卡信息在财政与银联交易业务系统的对接与共享。三是应用系统实现国库支付系统与公务卡结算系统的无缝对接。在应用系统方面,与开发通用版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软件公司作了多次沟通,将公务卡结算系统与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了无缝对接,具体的作法是不另外增加新的应用系统,而是在集中支付系统中增加“公务卡管理”模块,供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使用。对财政部门而言,通过集中支付系统对每笔公务卡支出明细进行监督和查询,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对预算单位而言,公务卡消费查询、提取、报销统一在集中支付系统内自动完成,减轻了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创新制度设计,妥善解决改革中的难点、焦点问题。一是改善使用卡的环境问题。尽管近年来银行卡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仍有相当多的商户还不具备刷卡条件,用卡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改善用卡环境仅靠银联与银行是不够的,财政部门必须规范和引导预算单位的公务消费行为。因此,在《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中规定预算单位“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在《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办法》中(以下简称《省本级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预算单位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二是妥善解决小额商品服务采购支出刷卡消费的问题。为了方便预算单位对超过个人公务卡透支额度的商品服务支出进行刷卡消费,在个人公务卡之外,建立了“单位公务卡”制度。湖北省的单位公务卡不同于外省的备用金账户,它属于贷记卡,由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开设,实行开户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单位公务卡的透支额度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部门预算的额度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预算单位持单位公务卡现场刷卡,即可完成交易,实现同步结算功能。预算单位还可以通过单位公务卡进行水费、电费、电话费等代扣代缴业务操作,解决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相关费用自动扣缴的问题。三是妥善解决个人用卡责任与单位还款责任的关系问题。对个人用卡责任与单位还款责任的划分,明确要以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的合规性审核为界,即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前,职工刷卡消费行为完全属于个人行为,与单位财务部门与财政部门无关;进入报销环节后,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认定属于公务消费行为的予以报销,审核认定不属于公务消费行为的,由持卡人负责还款,单位财务部门与财政部门不承担还款责任。四是妥善解决公务卡结算后使用现金的问题。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商品服务支出通过公务卡结算,职工在公务活动中垫付的现金通过个人工资卡报销还款,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再使用现金结算。考虑到改革初期受用卡环境等因素的限制,行政事业单位很难完全不使用现金,在《省本级管理办法》专门规定了实行公务卡后现金结算的适用范围。与此同时,建立了预算单位大额现金提取财政审批制度,即单位单笔或当日累计取现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需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才能提现。
——建立全省“大集中”的公务卡信息平台。为了充分利用财政和银联的横向联网以及各级财政之间的纵向联网,降低全省的改革成本,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在全省各级财政已经统一集中支付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务卡登记系统。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开发了公务卡登记系统,用于登记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的财政隶属关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开卡人姓名、身份证号、卡号等信息。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登记信息,并将登记信息传送至省财政厅及银联。同时,对进入公务卡登记系统的公务卡,银联每日提取其消费数据并将其传送至财政与银联的数据交换平台。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报销时,直接向数据交换平台提取消费信息,供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责任编辑 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