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以及农村信用社的分离,我国农村金融部门逐步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共存的基本格局,但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存在着农村金融体系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支持乏力、农村金融边缘化、总量供不应求、农民贷款难等问题。不仅如此,农村居民大量的储蓄存款通过农村金融体系流入到城镇经济发展中。因此,农村金融没有充分起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借款的调查,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特别是中部地区,农户银行贷款仅占5.36%,私人借款则占了71.26%;东部地区农户借贷资金中绝大部分来自民间金融。农户借贷资金用于生活开支方面的比例高达47.8%,而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开支仅占11.7%。由此可见,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融资难问题,不能把城市的金融发展模式简单移植到农村,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包括外资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竞争带来的效率改善和服务质量提高,必须把金融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机结合起来,构造适合我国国情的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银行金融、合作性金融、保障性金融、民间金融以及其他市场性金融服务,其中至为关键的是要建立强有力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
1.政策性金融。在WTO框架下,国内农业支持在性质上属于政府行为,农业政策性金融从资金支出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对农业提供一般政府服务,如政府财政直接增加对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二是财政补贴,包括直接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收入性质的补贴,如粮食安全储备补贴、对生产者的直接补贴等;通过政策性信贷活动对农业的间接补贴,如贷款利息补贴等。三是通过农业政策性金融方式予以资金支持,如粮食安全储备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基建和技术改造贷款、农业结构调整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性金融的实施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在政策性金融的实施环节上,应将原来按机构划定业务为主的模式转变为按机构划定业务与业务招投标并存的发展模式,以改善政策性金融的运作方式和效率。在机构上仍保持一定分工,如国家开发银行主要负责农村大中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投入,农业发展银行则负责农村中、小型项目的资金投入等。
2.商业性银行金融。包括向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农村微观经济组织、乡镇企业提供贷款、支付体系(代收代付、转账结算)等。农业银行在这方面有着其他金融机构不具备的长期服务于“三农”的经验和网点优势。但是,只要政策到位、有利可图,就能够引导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业务。
3.合作性金融。主要业务包括传统的存款、放款、汇兑等,主要发放农户生活性、生产性小额贷款,对农村微观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支持。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合并重组活动的开展,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可以走向齐全化。在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的基础上,合作性金融可以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逐步开办代理、担保、信用卡等中间业务,以及尝试票据贴现、外汇交易、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创新,为农户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4.保障性金融。主要包括农业保险和农村人身保险。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也可以由国家财政对商业性保险机构和农村信用社予以补贴,鼓励其从事农业保险业务。同时,积极引导多形式的商业性保险进入农村市场,特别是加大商业性农村人身保险的供给,为失地农民、农民工等广大农村居民面临的养老、医疗、生育、失去土地、意外事故等风险提供保障。
5.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现代农业仅仅依靠当前农户和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自身积累、国家财政支持及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还无法解决资金供求的矛盾。应大力培育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农业资金和企业资金,为农业发展和农村乡镇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推动力。
6.农村民间金融。民间借贷虽属非正规金融,但实际上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制度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农村地区人口相对分散、融资额度较小,金融服务产品较少,农村民间借贷可以与正规金融形成互补,能有力促进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发展。应采取措施,切实改善民间借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坚决打击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使其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有益的组成部分。
7.其他制度安排和市场性金融服务。其他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信用制度、担保制度。农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是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农村经济主体自身资本实力不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弱,信贷风险大。在社会信用制度框架内建立各经济主体的信用记录档案,有利于消除信贷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合作性或政策性的担保可以减小信贷风险,减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放贷的顾虑。其他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农村证券经纪业务、农村信托租赁业务、企业财务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和咨询业务等。
责任编辑 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