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为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黑龙江省针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中存在的问题,本着“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农民受益、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群众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以奖代补”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民办公助”制度。截至2006年8月,全省9057个行政村都开展了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活动,有2807万人(次)参加了筹资,筹资金额达3.2亿元,省级财政兑付“以奖代补”资金1.66亿元,不仅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而且也推动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政策引导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着力破解“事难议”。一是财政奖补。从2004年起,对农民在年人均筹资12元限额内通过“一事一议”筹资完成的村屯道路、植树造林、村屯自来水、有线电视、文化基础设施、人畜饮水和改善环境卫生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省级财政给予50%的奖励。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民办公助”政策,即对农民筹劳完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省里给予适当补助,调动村民议事的积极性。二是制度保证。明确了议事的主体和内容,将村屯道路、人畜饮水和改善环境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议事的主要内容,严禁将管理费用支出等纳入议事范围;明确了议事主体的权利,确定了村民代表有提出议题权、监督评议权、表决权、调查权以及反映意见和建议权等“五个权利”,确保农民在议事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明确了议事的程序和时间,规定议事的议题必须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交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为使绝大多数村民能够参与议事,确定每年春节前后农民相对集中的时间为“议事月”,以有效解决议事人员难召集的问题。三是方法引导。按照量力而行、先急后缓、村民直接受益的原则,采取群众点题、大家决策、开门议事、民主监督的办法,重点议村民最关注、最急迫,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确保项目上一个、成一个、群众受益一个,防止劳民伤财;及时引导村委会将村民意见最集中的项目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对意见不集中却急需解决的项目,分户做工作,帮村民算经济账,使绝大多数村民都能支持选定的议事项目。
——坚持缩小范围与村务公开相结合,着力破解“议难决”。一是缩小议事范围。打破过去以整村为议事单位的做法,行政村难议成的项目,可在受益的自然屯(组)或受益群体中议;整体议不成的就分开议;资金量大难议的就议资金量小的,以提高村民议事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努力做到议前公开、过程透明、议后公示。三是党员干部带头。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一事一议”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增强农民群众对干部的信任,消除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疑虑。
——坚持规范管理与区别对待相结合,着力破解“决难行”。一是规范行为。将议事项目如何实施列为议事内容,明确规定筹资筹劳的上限标准,防止村级组织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借“一事一议”搭车收费,或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固定收费项目。同时规定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包括筹资程序、范围、额度是否合理,用途是否符合筹资政策规定,筹资款是否全额收取并存入乡镇财政所专户,项目是否竣工并验收合格,决算是否真实等。二是区别对待。对已经议定的事项,少数有不同意见的村民,采取教育等办法,劝其履行出资或出劳的义务;对无故不出资出劳的,通过张榜公示、村干部教育、群众共同说服等方式促使他们履行义务;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农户,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多出劳务,以劳代资;对因子女上学、家有病人等原因确需照顾的贫困户,经村民代表研究同意后,给予只出劳务不筹资或免去部分筹资的照顾;对生活特别贫困又无劳动能力的,给予全部减免。同时,鼓励先致富的农民自愿捐资,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农村公益事业。三是严格管理。对“一事一议”资金实行统一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的管理制度。村里由威望高、群众基础好的村民成立民主监督小组,实行全程监督,防止资金被平调、截留或挪用。对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人员)、金额实行公示制。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负责对村级范围内筹资及“以奖代补”资金的审计、专项检查和监督。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