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为什么要合理调整行政村规模?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村分配关系、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村级经费供给方式等发生了积极变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我国行政村规模过小、村落分散,行政成本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公益性服务的提供和改善。因此,合理调整行政村规模,强化村级组织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1.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随着行政村数量的减少,村、组干部数量和开支规模也大幅度减少,村级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投入相应增加,农民负担会进一步减轻。
2.有利于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元发展集体经济,土地、水域、森林等资源的所有与使用也一般以行政村为单元。扩大行政村规模后,可以扩大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空间,以强带弱,优势互补,较大范围地进行相同门类的生产组合,实行产业化经营,突出产业特色,增强造血功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3.有利于推进农村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行政村规模小,村落分散,村与村之间的道路、供水、供电、电讯设施建设成本自然就高,一些偏远山区村庄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大大...
为什么要合理调整行政村规模?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村分配关系、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村级经费供给方式等发生了积极变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我国行政村规模过小、村落分散,行政成本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公益性服务的提供和改善。因此,合理调整行政村规模,强化村级组织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1.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随着行政村数量的减少,村、组干部数量和开支规模也大幅度减少,村级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投入相应增加,农民负担会进一步减轻。
2.有利于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元发展集体经济,土地、水域、森林等资源的所有与使用也一般以行政村为单元。扩大行政村规模后,可以扩大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空间,以强带弱,优势互补,较大范围地进行相同门类的生产组合,实行产业化经营,突出产业特色,增强造血功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3.有利于推进农村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行政村规模小,村落分散,村与村之间的道路、供水、供电、电讯设施建设成本自然就高,一些偏远山区村庄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大大落后于城镇和中心村镇。行政村规模扩大后,可以对村庄进行合理规划和建设,有利于提高道路、电讯、供水等公用设施的使用效益。
4.有利于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村庄合并后,行政村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人口相应增加,村“两委”干部候选人的范围也随之扩大,可以优中选优,加强村级班子建设。
地方对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有哪些做法和经验?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村级基本支出。如江苏省从2001年起建立村级“三项资金”制度,明确规定农业“两税”附加、农业“两税”的10%及省级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15%用于村级运转,保证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办公经费支出。同时,对经济薄弱地区村级运转资金实行低限保障,以县为单位按每村6万元测算,未达标准的县(市)由省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足。免征农业税后,享受省财政财力补助的地区,要在财力补助中足额安排资金,进入村级运转资金专户;部分享受或没有享受省财政补助的地区,要将村级运转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2006年起,江苏省将保障标准提高到村均8万元。重庆市建立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最低保障机制,明确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最低保障为村干部误工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每年每村不低于12000元,村民小组组长每人每年误工补贴不低于300元,村办公经费每年每村不低于3000元。安徽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把村级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江西省财政2005年新增安排2.1亿元给每个村增加经费1万元,使全省每个行政村的经费不低于4万元。河南省免征农业税后,村级经费实行以县为主、高调低补的管理体制,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需要。
2.精简村组干部,努力控制享受补贴人数。许多地方鼓励和支持行政村合并,减少行政村的数量并调整村干部人员配备,精简人员,鼓励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浙江省、山东省明确规定享受报酬的村干部人数,1000至2000人的村不超过4人,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为5至7人。山东省2005年村级换届选举后,村干部总数为28万人,比上届减少约11万人,减幅达27.8%,村支书兼任村主任的比例达到了88.6%,比上届提高了29.8%。浙江省新一届村委会成员比上届减少2.7万人,每年节约经费1.3亿元。
3.取消村级不合理的支出项目。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村级一律取消招待费,严格实行村级报刊订阅费用限额管理,取消一切专门面向村集体和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项目,严禁在农村开展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和创建活动。
4.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拓宽村级收入来源。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立足自身优势,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拓宽收入来源,增加村级财力,增强村级自我保障能力。山东省出台《关于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的意见》,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使全省基本消除年经营性纯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70%的村年经营性纯收入要达到5万元以上。该省烟台市利用荒地资源、闲置房屋等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增加村级租赁收入1.2亿元。
5.改革管理方式,规范村级经费管理。各地积极探索新的村级财务核算和管理模式,目前主要有“村财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两种方式。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实行“村财村管”管理方式;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弱、运转困难的村则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管理方式,在不改变村级资金所有权和用途的前提下,由乡镇农经站或财政所对村级收支进行统一管理。还有的地方根据村民自治的特点,探索村会计委托代理的村级财务管理方式。
6.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村级经费使用。各地加大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努力使各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村,不得截留、挪用,对违规行为和个人从严查处。有条件的地方还探索实施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和村级财务公开监督制度,规范村干部行为,使村级经费得到合理、有效使用。辽宁省加大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力度,建立了村理财小组制度,开展了村干部离任审计和村级财务支出审计,村级财务公开率达到了90%以上。江苏省兴化市完善村务公开监督机制,从全市村民代表中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8707人(每个村民小组1人以上),其中理财小组人员4631人,实行持证监督、持证理财。重庆市规定村委会要定期公开本级收支明细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村级经费使用的透明度。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完善?
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让农民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从各地实践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议事较难,由于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较多,村内开会议事难以达到规定人数要求;二是筹资执行较难,少数“钉子户”拒不缴纳集资款,造成老实人吃亏的现象,影响了筹资筹劳效果;三是地方“一事一议”制度运作不够规范,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影响了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村级“一事一议”的范围应主要为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道路修建、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将在农村生产、公益事业、农村民主管理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必须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这项制度。
一是增强民主意识。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大家认识到,实施“一事一议”制度是尊重和保障村民决策、管理、监督等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有力保障。二是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要从绝大多数农民生产生活最急需、要求最迫切的问题议起,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受益。三是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做到群众想办的事由群众来议;不便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的,可以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干部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四是实施过程和结果要由群众全程参与监督。从立项、审核到实施、竣工和验收,都要坚持阳光操作,民主管理,保证质量,以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要推选有威信的村民代表组成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要分别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及时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是将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有关地方和部门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引导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两者形成合力,从而既保证财政投入落到实处,又可以解决农民筹资筹劳规模小的瓶颈问题。六是提高基层干部素质。要引导基层干部把实施好“一事一议”制度作为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把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应尽责任。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建立考核、监督、激励机制,执行好“一事一议”制度。七是完善法律规定。要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为实施“一事一议”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从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方面加以完善。
地方在引导农民开展“一事一议”工作方面有哪些主要做法和经验?
1.完善制度,规范议事。针对以往以村为单位议事,所议之事往往不是全体村民受益,难以议成的情况,河南、宁夏、安徽、黑龙江等省(区)完善“一事一议”操作办法,允许村内缩小议事范围,对全村难以议成的项目,在不影响村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可在受益的村民小组或在村内受益群体中进行;整体议不成的分开议,资金量大的项目难议成,就议资金量小的项目,先易后难,力求方法灵活,取得实效。江西省丰城市在对“一事一议”的范围、标准和操作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确保群众对“一事一议”有知情权;在启动“一事一议”项目时,采取村民票决制、全民公决制、民间理事制,广纳民意,确保群众对“一事一议”有决策权;组建一个群众看得见、信得过、能放心的“管钱、管事”的工作班子,对筹集的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财务定期公开,民主理财,确保群众对“一事一议”有参与权;在“一事一议”工程招标、工程质量监管、财务收支等方面,规范操作,确保群众对“一事一议”有监督权。
2.民办公助,鼓励议事。为了调动农民通过“一事一议”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黑龙江、河南、山西、山东、陕西等省专门安排奖励资金,对通过“一事一议”建成的项目实行奖励补助。黑龙江省级财政从2004年起每年预算安排1.08亿元,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完成的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村屯道路和环境卫生等公益事业,按项目总金额的50%进行奖励补助,奖励补助直接发给项目出资人。河南省安阳市政府每年拿出400万元对通过“一事一议”完成的水利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奖励补助。
3.协会参与,帮助议事。为适应“两工”取消后农田水利建设的新形势,广西、宁夏、山西等省(区)出台了鼓励、扶持和规范用水者协会发展的办法。广西将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下放给用水者协会管理,将水价制定、水费征收、工程管护等与用水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交由协会民主讨论决定,明确用水农民既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者,又是工程的所有者、受益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投资投劳建设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4.社会投入,带动议事。河南省林州市抓住当地许多能工巧匠外出务工,但仍关心家乡水利事业发展的情结,发挥地区优势,出台了引导富裕群众捐款举办水利的鼓励政策,市、乡(镇)、村可视捐款额对捐款人给予入光荣册、立石碑、挂铜牌等荣誉。2004年以来共有2.2万人捐款修建水利工程,捐款总额2700余万元,有力带动了“一事一议”的开展,促进了水利工程建设。
5.产权改革,促进议事。许多地方通过对小型农村公益设施进行产权改革,还权于农民,鼓励农民自愿投资经营。河南省安阳市积极推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全市现有小型水利设施35.6万处,大部分是在实行“一事一议”后,通过招投标,实行民营、个人所有或股份合作,引导农村富裕农民投资的水利工程,走出了一条“先建设—产权改革一再建设”的滚动发展路子。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 方震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