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作者:财政部教科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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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近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的资助政策是促进教育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学子的关怀,也表达了对他们的殷切期望。希望得到奖励和资助的莘莘学子把这份关爱化作成长的动力,用感恩的心去服务社会、报效祖国。
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全民族素质,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政策内容
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
编者按:近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的资助政策是促进教育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学子的关怀,也表达了对他们的殷切期望。希望得到奖励和资助的莘莘学子把这份关爱化作成长的动力,用感恩的心去服务社会、报效祖国。
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全民族素质,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政策内容
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省具体资助面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在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将得到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定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工作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部属师范生免费政策。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新政策体系还要求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并强调了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设计思路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入手,通过加大财政助学投入力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助学经费等,实现“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目标。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我国高等教育将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中等职业教育将形成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在经费投入上,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财政投入的分担上,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支持。政策导向上,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在资助方式上,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根据各类学校的不同特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予以资助,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应。在责任划分上,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主要特点
制度设计着眼于系统性和长期性。一是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都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二是既增加财政助学投入,又注重多种渠道助学。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拓宽助学渠道,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助学和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等。三是既有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又兼顾地区差别。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取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经费合理分担的办法,在资金投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等方面,统筹考虑中央和地方,兼顾地区差别,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体现了政策体系的整体设计。四是既资助困难学生,又注重改善教育结构。助学政策不仅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而且鼓励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或接受职业教育。
资金分担更加合理。我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大多隶属地方政府,完全由中央财政包下来不现实;完全由地方财政负担,由于财力因素、高校布局及生源因素等,也不尽合理。因此,新的政策体系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共担经费的原则,建立利益捆绑机制,明确了各方资金投入责任。中央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不论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和中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为鼓励各地加大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此外,还明确了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强调了学校的助学责任。
资助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从资助范围看,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立后,奖励范围由每年的0.3%扩大到3%;高校国家助学金由每年的3%扩大到20%;中职国家助学金由每年的5%扩到90%。从资助强度看,国家奖学金由过去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8000元;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500元,增加到生均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000元,增加到生均1500元。此外,为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强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特别是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近年来探索出的比较符合金融属性、具有商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国家助学贷款品种,具有三个优点:一是学生在当地贷款,当地银行比较容易调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操作比较方便,无需抵押,成本较低。二是学生在当地就可以取得贷款,可以顺利报到入学。三是由于贷款发生在生源所在地,学生还款便于跟踪和管理,这种方式比在高校做助学贷款要灵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身份认定、信用约束等方面优势突出,有的地区已经做了不少有益探索和尝试,并取得较好成效。下一步要大力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并给予与国家助学贷款同等优惠政策。
政策导向作用明显。一是通过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二是考虑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的特点,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倾斜,引导学生选择,促进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三是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促进我国人才资源的合理分布。四是发挥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的杠杆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同样,虽然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20%,也不是各个地区高校的资助面都是20%,财政部、教育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
财政助学投入大幅度提高。2006年,中央财政直接安排的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经费只有18亿元,地方财政投入也非常有限。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中央和地方财政2007年半年投入的经费将达到154亿元左右,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约59亿元。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达到308亿元左右。这是自建国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助学经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中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约1800所高校的400万学生和1.5万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600万学生将获得资助。
责任编辑 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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