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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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6月1日起调整
为进一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增加能源、资源类产品、关键零部件进口,促进贸易平衡,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此次调整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加征5-10%的出口关税,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普碳钢线材、板材、型材以及其它钢材产品。同时,将去年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至15%。另外,还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精炼铅、氧化镝、氧化铽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产品开征10%的出口关税;对偏钨酸铵、氧化钼、钼酸铵、钼酸钠、菱镁矿、烧镁等产品开征5-15%的出口关税。将镍、铬、钨、锰、钼和稀土金属等金属原矿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10%提高至15%;将煤焦油、部分铁合金、未锻轧锌、萤石、非针叶木木片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5-10%提高至10-15%。
为鼓励进口,促进贸易平衡,还对209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其中,煤炭、软木和燃料油等资源性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为0-3%;排液泵、密封件、轴承及阀门用零件、空调和冰箱用压缩机及其零件、工程机械零件、照相...
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6月1日起调整
为进一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增加能源、资源类产品、关键零部件进口,促进贸易平衡,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此次调整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加征5-10%的出口关税,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普碳钢线材、板材、型材以及其它钢材产品。同时,将去年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至15%。另外,还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精炼铅、氧化镝、氧化铽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产品开征10%的出口关税;对偏钨酸铵、氧化钼、钼酸铵、钼酸钠、菱镁矿、烧镁等产品开征5-15%的出口关税。将镍、铬、钨、锰、钼和稀土金属等金属原矿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10%提高至15%;将煤焦油、部分铁合金、未锻轧锌、萤石、非针叶木木片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5-10%提高至10-15%。
为鼓励进口,促进贸易平衡,还对209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其中,煤炭、软木和燃料油等资源性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为0-3%;排液泵、密封件、轴承及阀门用零件、空调和冰箱用压缩机及其零件、工程机械零件、照相机零件、电视机零件、摄录一体机镜头等关键零部件的进口暂定税率为2-6%。
为丰富市场,促进消费,此次还对部分涉及百姓生活的日用品实施了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婴儿食品、厨房炊具、餐具、食品加工机、视力矫正镜片、建筑材料、装饰用陶瓷、家用电器等,其进口暂定税率为6-17%。
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方案确定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暂行办法,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中部6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为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阳泉、长治;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蚌埠、芜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乡、景德镇、九江;河南省的郑州、洛阳、焦作、平顶山、开封;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行业为上述老工业基地城市中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法》规定,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有关规定抵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所称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7年7月1日起(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7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
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增值税
为有效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并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品种及定点生产企业进行了规定。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对于免税药品和征税药品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我国将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近期联合发布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风险控制不力等因素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中国证监会将启动保障基金使用决策程序,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缴纳形成。后续资金来源有三种:一是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三缴纳;二是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三是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将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补偿;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补偿。现有保障基金不足补偿的,由后续缴纳的保障基金补偿。
中央财政确定农业保险补贴试点办法
近日,财政部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今后中央财政将对省级政府组织开展的特定农作物品种的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参保农户提供补贴。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积广、关系国计民生、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农作物,包括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和棉花等,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保障金额原则上为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其保险责任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于中央确定的补贴险种,在内蒙、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等六个试点省份省级财政部门承担25%的保费后,财政部再承担25%的保费。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以及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确定。各试点省份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试点农作物的品种、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及保费补贴比例。
财政部制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自2007年度起试行。考评内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级单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主要事项。实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以定量考评为主;平时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以集中考评为主。考评实行量化指标计分,总分100分。其中:资金管理40分,项目管理30分,综合管理30分。考评按公历年度进行,每年4月份为集中考评时间。考评的具体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考核”,由国家农发办统一组织实施。各省级单位应按照考评办法所列内容及考评标准,做好相关工作,每年4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自我测评报告。考评结果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综合因素法”中工作质量因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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