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即人们常说的第三产业,主要指传统农业、工业、建筑业以外的其他各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以及政府公共服务等诸多行业和领域,其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多方面的社会发展目标直接相关,与全面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直接相关。
根据服务业的排他式定义,凡不能划入农业和工业的产业部门可以统统划归服务部门,即农业和工业之外的产业都属于服务业。三次产业的划分也是按照同样的原理进行的,即凡不属于第一、第二产业的部门统统划入第三产业。因此,服务业与第三产业在范围上是大致相同的。国家统计局在1985年提出的三次产业分类中,将各种类型服务业都划入了第三产业,所以,从1985年起,在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中,第三产业一直是服务业的同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