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针对助学贷款出现的种种问题,广西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助学贷款各方的权责关系,新建立的约束机制将有效地减少“有贷无还少还”的现象发生。
为鼓励有关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广西财政和高校将以各承担50%的比例共同建立国家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的补偿。
助学贷款总额原则上按在校学生20%的比例,农林、师范、民族等专业每人每年4500元,其他专业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每所高校的具体借款额度,由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根据各校的贫困生实际情况、借款生信用度确定。助学贷款主要分三项,学生的在校费用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助学贷款主要以学费为主,因为各个专业的学费不同,因此贷款数额不同。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新规定在贷款利息方面规定:“借贷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则由借款人全部自付”。此外,还要结合学生的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6年内还清”。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在广西的普通高校攻读学位,贷款期限也可以相应延长。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和广西确定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
日前,针对助学贷款出现的种种问题,广西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助学贷款各方的权责关系,新建立的约束机制将有效地减少“有贷无还少还”的现象发生。
为鼓励有关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广西财政和高校将以各承担50%的比例共同建立国家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的补偿。
助学贷款总额原则上按在校学生20%的比例,农林、师范、民族等专业每人每年4500元,其他专业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每所高校的具体借款额度,由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根据各校的贫困生实际情况、借款生信用度确定。助学贷款主要分三项,学生的在校费用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助学贷款主要以学费为主,因为各个专业的学费不同,因此贷款数额不同。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新规定在贷款利息方面规定:“借贷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则由借款人全部自付”。此外,还要结合学生的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6年内还清”。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在广西的普通高校攻读学位,贷款期限也可以相应延长。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和广西确定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政府专门设立的“政府奖学金”可为其偿还贷款本息。
为了确保贷款毕业生按时还贷,对于没有按时交纳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输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违约学生的名单也将公布在新闻媒体上。同时,广西各高校将为借贷学生建立信用档案,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有关部门将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之后才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据了解,为了及时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广西教育厅、财政厅、公安厅等部门还将联合成立协调小组。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