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的兴旺发达是现代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大力发展服务业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以及做大财政经济“蛋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并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的战略任务。加快发展服务业,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发展观,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的一贯主张。
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发展较快,不仅为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成为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但是,服务业的发展仍相对滞后。一是比重小,近几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直徘徊在33%左右,不仅远低于世界平均64%的水平,也低于低收入国家平均45%的水平;二是结构不合理,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城乡服务业发展水平也存在明显差异;三是产业竞争力不强,服务业总体技术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营方式比较落后,服务效率和附加值不高。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未来一段时期,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以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服务业的整体素质有明显的提高,在促进发展、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服务业,必须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首先要加快服务业市场化步伐,充分发挥市场在服务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那些过去由政府配置资源为主的服务行业要逐步向市场为主转变,这是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其次是要发挥政府的作用。财税政策是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服务业的促进作用。
一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调整服务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当前世界范围内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展开,许多国家推出了“降低税率、简化税制、拓宽税基、提高效率”的税制改革举措。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也将遵循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体目标,在通盘考虑政府收入的情况下,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本改革思路。就服务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而言,可以考虑的改革举措包括:扩大增值税的课税范围,逐步覆盖绝大多数服务性行业,减轻就全部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所可能造成的弊端;在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衔接配合上,尽可能地免除服务性行业存在的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服务业的长远发展。
二是顺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变化,运用财税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服务业的结构转换。加入WTO后,我国服务贸易的全方位对外开放已迫在眉睫。现代服务业早已超越了传统的餐饮、修理、零售行业,囊括了商业、通讯、运输、教育、环保、金融、健康服务、旅游、文化娱乐及体育活动等,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范围最为广阔的产业。我国服务业基本属于传统服务业,其中商品流通、餐饮和交通运输大概占40%左右。因此,在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过程中,应在发挥传统劳动密集性服务产业比较优势的同时,通过财税政策的倾斜与引导,大力鼓励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利用政府财税政策的宏观导向作用,提升现代服务产业在整个服务业中的地位,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力争在21世纪上半叶成功实现我国服务业的结构性转换。
三是适当调整教育支出结构,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服务业培养高素质适用型人才。严峻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形势要求广泛开拓就业门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训多层次的专门技术人才,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应统筹安排财政性教育资金,协调职业教育、技术教育与普通文化教育的投入比例,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
四是加强政策协调与引导。消除不利于服务业发展和财税政策,改变服务业管理中存在的乱收费或收费不合理的状况,优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同时,通过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服务类项目,利用政府采购的需求诱导,引导服务业的发展方向,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