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宿迁市从实际出发,加快发展非公经济,在土地、投融资、财税及科技等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使非公经济无论在总量和贡献份额上,还是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非公经济区域特色初步形成。2002年,全市私营个体经济增加值占工业企业增加值的64.8%;入库税收4.15亿元,占全市工商税收的40.9%。2003年1—6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5.6%,销售收入增长23.5%,其中私营企业增加值增长18.9%,销售收入增长25.7%。
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
针对经济基础薄弱的特殊市情,宿迁市委、市政府动员全市上下大胆解放思想,快速更新观念,明确提出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实现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上的“三个转变”:
一是由“配角”转变为“主角”,确立非公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宿迁这样的欠发达地区,非公经济是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维护稳定的重要渠道。
二是由“官营”转变为“民营”,坚定不移地依靠民资民力发展市域经济。针对宿迁公有制经济地位十分脆弱的实际,市委、市政府提出在全市工业企业、流通企业、社会事业、城镇和农村国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五大产权制度改革中,树立“能民则民,公退民进”的观念,把非公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对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政治上大胆给地位、给荣誉,经济上真正给票子、给实惠,环境上保证给空间、给方便。全市私营个体业主当选为市、县区人大代表的有139人,当选为市、县区政协委员的有212人。
三是由“散抓”转变为“齐抓”,形成全社会齐抓非公经济工作的局面。把发展非公经济的目标任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作为“工业突破”的主要抓手紧抓不放。通过几年努力;全市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加快发展非公经济的浓烈氛围和喜人局面。
营造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本着能放则放,能宽则宽,务实管用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加快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着力创造低交易成本和低生产成本的“双低”条件,形成“洼地”效应,为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政策保证。
一是大力拓展非公经济发展空间。凡是国家没有明令禁止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都允许和支持非公企业投资经营;对一些特殊行业,在法律法规允许下,非公有经济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入股、参股等形式参与生产经营。
二是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从事非公经济。2000年以来,宿迁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文件,支持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办、领办、引办非公企业,每个单位按编制选派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的干部职工参与轮岗创业,全面提倡在岗兼业。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全市机关干部约有7000多人参与兴办私营个体企业。
三是出台优惠政策促进非公经济持续发展。除坚决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政策外,宿迁市对兴办的私营企业在土地价格、税费减免上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凡是进开发区的工业企业采取协议价取得土地,并可获得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免五减半”、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二免三减半”和每度电贴息0.1元优惠。财政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发展非公经济,2002年全市用于企业发展的财政贴息资金共1440万元,其中用于发展非公经济的为980万元,占总数的68%。
培育非公经济大发展的机制环境
坚持内培外引,选准三条路径全面推进非公经济发展。
一是放宽政策发展一批。通过放宽政策、简化手续、降低门槛,放手让所有想从事非公经济的个人进入非公经济领域,包括引导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招商、轮岗创业、在岗兼业。通过努力,全市比建市之初净增加个体工商户25963户,私营企业7752户,从业人员40万人,注册资金67亿元。
二是深化改革壮大一批。鼓励、支持非公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组织、引导非公经济大踏步地进入国有、集体经济退出的领域,盘活闲置资产,打破所有制和地区、部门限制,把国有、集体资本推进产权交易市场,让私营个体企业竞购,在参与改革中发展壮大自己。截至2003年6月底,全市661户国有、集体、乡镇企业已有629户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民有民营的占企业总数95.2%。目前,洋河、双沟、苏玻和箭鹿等少数国有控股企业尚在改制中。
三是招商引资吸纳一批。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非公经济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着力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和督查,以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考核标准,严格奖惩。县区和市直部门广开招商渠道,创新招商方式,纷纷采取敲门招商、网上招商、定点招商、委托招商等形式,广揽客商,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市新办的私营企业一半以上来自于招商引资。2003年1—6月份,全市共合同引进各类项目2407个,全市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新开工工业项目416个。全市协议利用资金101亿元,实际到账资金24.7亿元。这些资本绝大部分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民间资本,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改善非公经济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
在营造非公经济发展软环境过程中,宿迁市各级政府坚持做到“疏通一个渠道,规范三个行为”:
一是想方设法帮助非公企业疏通资金渠道。一方面,由政府出面,定期组织银企洽谈会,由银企双方签定互保协议。去年以来,已先后召开两次银企融资洽谈会,落实贷款3亿多元;另一方面,推行多种担保形式,由银行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对非公企业提供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为有效解决非公企业贷款难问题,市、县区成立9个私营个体经济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积极为私营个体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去年累计为私营个体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超过1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难题。
二是依法规范审批登记行为、收费行为和执法行为。在收费上,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调整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管理。市、县组建行政收费中心,对部分行政收费集中统一收取,有效地制止了“三乱”行为。特别是在农村非公企业减负方面,各地严格执行上级减负文件,实行“收费一卡清”制度,使非公企业的负担有效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市、县(区)两级还设立了经济“110”及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对损害非公企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公开曝光,有效地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非公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