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变对低保对象实行按季审核造成基层业务工作量大、经常处于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山西省长治市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统一管理制度,为城市低保审核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他们的具体做法是:由各县(市、区)提供低保对象资料,长治市民政局按统一规格、统一标准制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此证属一次性证件,在保障期内,低保对象可凭证享受低保待遇,保障期满后证件自动作废,不需收回。这样一来,不仅避免了原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须重新填写、回收难度大、易出现一户多证的状况。更重要的是,保障期限的标注,可以提醒低保对象按时重新申请复核,使城市低保的复核工作由原来的被动复核变为主动复核,大大减轻了负担,堵塞了可能出现的漏洞,同时也便于财政部门及时了解全市低保对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