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到位,日前,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社会保障资金筹措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每年年初,省财政厅结合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任务、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任务和年初低保对象情况等,编制年度社会保障预算,安排对各地的社会保障补助指标,并按时下达和拨付资金,省、市、县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必须足额安排应由本级预算安排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因未完成省级财政下达的收入任务而增加的收支缺口,由各地自行解决;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社会保障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纳入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资金发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