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止资产流失,挖掘行政事业资产潜力,充分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日前,射阳县出台了专项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资产实行管理。一是明确资产性质。把县本级各类党政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列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社会团体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资产作为行政事业资产。按照“划分范围、分类监管”的原则,将行政事业资产划分为行政资产和“非转经”资产,进行清理登记。二是明确管理形式。按照“单位产权、政府监管”的管理体制,对行政资产本着“必需、可能、够用”的原则,保证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对“非转经”资产采取“产权和管理权在单位,经营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在政府”的办法进行管理。三是明确“非转经”资产经营方式。对沿街地段、黄金地段的房屋建筑物和大宗土地等“非转经”资产,实行单位申请、财政部门处置,按照宜售则售,宜租则租的形式,与监察、规划建设、国土、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四是明确收益分配。资产收益由财政部门直接收缴或委托单位收缴,并及时足额缴纳财政专户管理,其收益原则上列入原单位的收入预算。
(姜庆涛 于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