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提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否在财政部门真正贯彻落实。四川省省委、省政府对这一工作非常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顾全大局,着力调整支出结构,继续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要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投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确保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在坚持做到“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继续规范“低保”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低保范围,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审核办法,既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又防止出现管理上的漏洞。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解决好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过程中新产生的社会保障问题。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与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失业保险,加快出中心的步伐。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要认真做好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后续工作。
要认真落实再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再就业。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再就业工作任务,多渠道筹措和建立再就业专项资金;财政支出中要相应安排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小额货款担保基金、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费等经费支出。今后中央和省级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将着重考核各地出中心人数,把节约下来的钱用于促进再就业。各地要结合正在建设的“金财工程”和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将再就业工作纳入网络建设规划,做到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的信息化、科学化,保证各项再就业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要认真贯彻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开好头,起好步。从今年起,新增的卫生事业投入主要用于农村。县级财政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和要求,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及公共卫生服务量和财力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同时,各级财政还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情况,逐步增加对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修缮和设备更新购置等发展投入,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省、地两级和试点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实际参保人数和不低于人均10元的标准安排支持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并合理确定省、地、县、乡各级财政的资助标准。认真落实农村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切实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合理确定财政补助经费上划基数,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管理。
要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保证社会保障工作所需资金。要继续加大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进一步提高征缴率,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和稳定增长。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础管理工作,严格稽核缴费基数,大力清理企业欠费,规范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严格控制和清理提前退休现象,杜绝虚报冒领行为的发生,切实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自求平衡能力。继续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力度,在各项社会保障投入上不能虚列预算或列而不支。对财政超收的资金除用于法定支出外,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省里要对各地预算安排的社保资金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对未按要求安排社会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地区,将相应扣减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要加强财政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透明。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开户银行,坚决杜绝多头开户。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会计和出纳要分设,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将由省财政厅牵头,联合省民政厅、省监察厅对低保资金和各项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及时纠正问题。规范财政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继续按照因素法分配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各项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数额与各地财政努力程度和社会保障工作实绩等因素挂钩,做到公开、透明、公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