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管好用好农业税附加、财政对村转移支付和农业税10%对困难村补助等村级三项资金,保障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村稳定,江苏省响水县委、县政府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并印发了《响水县村级三项资金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资金拨付保障到位
农业税附加由财政部门负责,随正税足额征收,按规定时间划拨到专户。财政对村转移支付和农业税10%对困难村补助资金,按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和省市批准的改革方案数额落实到村。这两项资金,根据村级运转的需要,财政在每季度的第1个月的10日前划拨到专户。村级三项资金专款专拨,与其它资金一起划拨的注明村级三项资金数额和用途。各乡镇拨付村级三项资金之前,必须报送村级三项资金使用计划和上一期实际使用情况账目,经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查后,财政部门监督拨付。无资金使用计划不拨,超限额不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不拨,用途不当不拨。
乡镇财政所设立“村级收入专户”,专门核算县对乡镇拨付的村级三项资金收入与支出。乡镇农经部门设立“村级资金专户”,该账户统一使用“响水县村级三项资金管理专用章”,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了管好用好农业税附加、财政对村转移支付和农业税10%对困难村补助等村级三项资金,保障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村稳定,江苏省响水县委、县政府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并印发了《响水县村级三项资金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资金拨付保障到位
农业税附加由财政部门负责,随正税足额征收,按规定时间划拨到专户。财政对村转移支付和农业税10%对困难村补助资金,按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和省市批准的改革方案数额落实到村。这两项资金,根据村级运转的需要,财政在每季度的第1个月的10日前划拨到专户。村级三项资金专款专拨,与其它资金一起划拨的注明村级三项资金数额和用途。各乡镇拨付村级三项资金之前,必须报送村级三项资金使用计划和上一期实际使用情况账目,经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查后,财政部门监督拨付。无资金使用计划不拨,超限额不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不拨,用途不当不拨。
乡镇财政所设立“村级收入专户”,专门核算县对乡镇拨付的村级三项资金收入与支出。乡镇农经部门设立“村级资金专户”,该账户统一使用“响水县村级三项资金管理专用章”,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专门核算财政部门拨入村级三项资金的收支情况。乡镇财政部门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县财政拨付的村级三项资金不能到位的乡镇,县财政直接拨付到“村级资金专户”。
加强管理保障有力
一是实行专账核算。村级三项资金实行乡管村用,村级实行报账制。乡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负责村级三项资金收支核算。乡镇设立村级三项资金总账、分村支出明细分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立相应的核算账户,明细核算账户设立现任村干部补贴、离任村干部困难补助、五保户供养、其他人员费用、电话费、报刊费、账册费、办公费和其它费用等。
二是实行定额开支。村级三项资金主要用于村干部补贴、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费用等。村干部按照规定职数配备,组干部由村干部兼任。各村干部补贴总额控制在2万元之内,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和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由各乡镇确定,报县备案。现任村干部补贴实行“固定+浮动”的办法,与工作实绩挂钩。农村五保对象统一实行现金供养,每人每年1320元。其中,五保对象吃穿零用等每人每年1020元,按季发放到人;五保对象医疗费用每人每年240元,由乡镇统筹使用。五保对象死亡丧葬费用600元由乡镇统筹。离任村干部困难补助,按照组织部门核定的对象按规定标准发放。村级报刊费,每村2000元,由宣传部门直接订阅到村,包干使用。村级电话费,每村720元,按村包干到人,分季支付,定额使用,超支自付。村级其它公用经费,每村5000元,包干使用,该费用实行先报销后按季付款。村级预备费一般占村级三项资金的5%左右。村级符合规定的开支经民主理财后,由村会计到农经部门报结。
全程监控保障运转
一是实行村级三项资金收支预决算制度。每年初,农经、财政部门会同村集体按照总额控制、以收定支、自求平衡的原则和由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程序,编制村级三项资金收支预算,对上一年村级三项资金收支进行决算,预、决算经村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代会讨论通过。预算要严格把好三关:即项目关,列入村级三项资金开支的项目要符合政策规定;限额关,各项开支不得突破规定的标准;收支平衡关,村级三项资金收支预算保持平衡,不留缺口。村级三项资金收支预、决算分别报县委农办和县财政局审查备案。
二是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村级三项资金开支报乡镇农经部门记账核算之前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每季度在公开栏中公布。
三是实行审批把关、审计监督制度。村级三项资金的开支必须经村集体审批把关,方可报销入账。现任村干部补贴和离任村干部困难补助由乡镇组织部门造册,乡镇领导审核,农经部门直接发放到人。五保户供养开支由乡镇民政部门造册,乡镇领导审核,农经部门直接发放到户。村级代理记账员费用等由农经部门造册,乡镇领导审核,乡镇发放到人。村级其它费用由村集体审核,报乡镇农经部门审核,乡镇领导复审后,农经部门报销入账,分村核算。乡镇农经、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三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形成审计报告,抄送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