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截止到1998年3月底,全县财政债务累计达1.6亿元,干部教师工资不能正常发放,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由于管理体制上的漏洞,虚报冒领工资、部门乱发津贴、补贴,以及截留挪用干部教师工资等现象普遍存在,财政资金浪费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剧了财政困难。穷则思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财政部门提议,县委、县政府决定以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经费为突破口,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严格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探索出了一条财力紧张条件下确保干部教师工资发放的新路子。
一、清理整顿财政供养人员
1998年3月,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从县人事局、编办、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抽调30余名精干人员组成专题调查组,深入全县各乡镇、单位,对财政供养人员逐单位、逐人进行调查核实。历时两个多月,理清了全县财政供养人数。在此基础上,县财政局成立工资管理股,对全县所有财政供养人员建立了工资档案,在档案卡片上粘贴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个人基本情况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2000年4月,我们又对全县财政供养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为保证整个清理核实工作有序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纪检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等1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财政局制订了关于清理整顿财政供养人员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我们做到了严把“四关”。一是严把证照关,要求由单位一把手和主管会计同时出具书面材料,证明照片上的人员是否属财政供给范围;二是严把身份证审验关,逐个审验领取工资经费人员的身份证,对照是否与本人相符;三是严把档案审核关,按照各单位人事部门的工资档案,逐个对照审核;四是严把领取工资存折关,由财政、审计人员逐一对照身份证姓名与财政局工资管理股核实过的单位上报工资表所列姓名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由银行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存折。对清理过的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对未过关的人员,由清理整顿办公室分类汇总统计后,报县领导小组调查核实。
二、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
在对财政供养人员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改变以前由单位财务机构发放工资的办法,实行财政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统一发放。全县县直、各乡镇全额供给人员和定额补助人员(包括公检法司、文化教育、卫生、农林水机单位的人员),以及民政优抚、劳动社会保障等人员的工资全部纳入统发范围。统一发放工资的内容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各种津贴、补贴、交通费、护理费;遗属补助人员的补助金等。同时,明确规定实行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必须先由县财政局工资管理股根据组织、人事、编办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核实人员,审核无误后再将应发工资总额通知国库股一笔划入国库收付中心,国库收付中心根据单位要求将代扣款项转相关单位分户,把实发工资拨入代发工资银行,代发银行根据财政局工资管理股、国库收付中心盖章的工资花名册将工资分别记入个人工资账户。
三、对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实行动态管理
1.增人增资。凡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包括财政预算内全额供给人员、定额补助人员、民政优抚人员、社会保障人员、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供养人员、预算外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组织、人事、劳动、民政、老干部局等部门审批的增人增资手续报分管人事县长、分管财政县长,待县长签署意见同意后报财政局,由财政局兑现落实增加工资经费。
2.减人减资。调出人员应从调动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工资标准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凡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停发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工资,按规定办理后恢复发放。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如有人员亡故,要在一个月内将亡故人员基本情况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从亡故下月起停发工资,并根据火化证一次性办理抚恤金和丧葬费。组织、人事、劳动、民政、教育、老干部局、政法等部门每季度向财政局报送人员增减变动、调出、死亡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编制、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报送不及时或瞒报、漏报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凡违反规定仍然领取调出和亡故人员工资的,除追回多领款项外,还要从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工资中扣除同等数额的款项。
3.正常工资变动。按照国家工资政策,财政供养人员正常的工资变动由各单位将组织、人事、劳动、民政、老干部局等部门审批手续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审批手续逐月报财政局,经财政局逐人审核汇总,报分管财政县长签字同意后兑现人员工资、津贴等。国家规定的大批调整工资标准,由单位凭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及工资变动汇总表报财政局,经财政局逐人审核汇总,报分管财政县长签字同意后兑现增资。
为保证人员及工资增减变动的规范有序,我们还建立健全了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财政局工资管理股将各单位按规定报送的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及正常工资变动手续审核分类汇总,报分管局长、局长审验后办理人员工资的增减及计算机录入工作,将每月生成的工资数据和工资变动情况及工资变动手续的复印件传送给预算股、国库股、有关专业股室和国库收付中心。
通过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从源头上控制了单位超编进人。通过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将编制、人事和财政支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清除了单位“吃空缺”人员和非在编人员,杜绝了非正常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全县共核减不应享受财政供养人员454人,年节约财政资金150万元。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分配秩序。通过严格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规范了各单位的工资、补贴、津贴项目和执行标准,提高了人员经费支出的透明度,乱发、滥发补贴现象得到了遏制。全县共纠正了368人擅自提高的工资、补贴标准,年减少不合理开支39万元。
三是保证了干部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通过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资直达个人,有效控制了财政供养人数,减少了资金拨付和周转环节,堵塞了截留挪用干部、教师工资的漏洞,保证了干部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调动了干部教师工作积极性,杜绝了因工资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