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营科技企业是伴随我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经济成分,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一种较好形式,是中小企业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增长点,是加速经济发展的突破口。财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引导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地区经济布局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产品技术结构、商品出口结构和社会分配结构的调整,特别要在项目选择、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方面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一)财政性资金投入要突出“四个结合”,做到“四个必须”。“四个结合”,即与招商引资相结合,要积极支持域外投资的民营科技企业加速发展,发挥“助推器”作用;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财政性资金扶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发挥“火车头”作用;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努力培植一批加工能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民营科技加工企业,使之逐步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连接基地和农户的利益共同体,发挥“稳定剂”作用;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在重点安排高
新技术产业化、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同时,兼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科技进步,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软科学研究等方面有重点地安排相应的项目和资金,发挥“引导员”...
民营科技企业是伴随我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经济成分,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一种较好形式,是中小企业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增长点,是加速经济发展的突破口。财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引导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地区经济布局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产品技术结构、商品出口结构和社会分配结构的调整,特别要在项目选择、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方面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一)财政性资金投入要突出“四个结合”,做到“四个必须”。“四个结合”,即与招商引资相结合,要积极支持域外投资的民营科技企业加速发展,发挥“助推器”作用;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财政性资金扶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发挥“火车头”作用;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努力培植一批加工能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民营科技加工企业,使之逐步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连接基地和农户的利益共同体,发挥“稳定剂”作用;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在重点安排高
新技术产业化、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同时,兼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科技进步,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软科学研究等方面有重点地安排相应的项目和资金,发挥“引导员”作用。“四个必须”,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是站在科技发展的前沿、具有前瞻性的高新技术项目,必须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必须以生产加工型为主,必须是以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项目为主。
(二)财政性资金管理要实践“四点尝试”。一要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项目安排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围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科研项目,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企业和社会的舆论监督,促进企业从单纯争取资金向追求项目效益转变。二要集中资金支持重点项目,提高项目支持强度。按照“项目可行,注重效益”原则,选择一批具备规模化、特色化、市场化、效益化方向的科研项目,集中资金重点支持,突出重点科研项目的示范作用和引导作用,改变以往资金使用“由面及点”向“以点代面”转变。三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财务监督。积极参与科技项目的前期立项、论证、审批、鉴定和成果验收等工作,建立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制度,对项目单位财务状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管理监督,帮助企业解决财务基础工作薄弱环节,建章建制,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由“粗放化”向“规范化”转变。四是支持建立民营科技企业科技项目库。摸清底数,掌握动态,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成果共享,促进科技项目由“分散管理”向“集约管理”转变。
(三)财政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应采取“七项措施”。一要一视同仁。民营科技企业在承担科技任务、接受科研项目、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及奖励、申请发放科技贷款和技改贷款、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要与国有科技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二要加大投入。从实际出发,逐步增加科技投入,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法定增长幅度。三要综合运用财政杠杆。采取补助、贴息、信用担保、国库集中支付等方式,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的力度,鼓励企业自主投入、自我发展,推动企业“产学研”联合和专利技术生产力转化。四要研究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调整资金存量结构,积极筹措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和完善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政策外,还应享受市、县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五要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和各方面科技专家成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委员会,对行政区域内的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技术等级、市场前景、项目风险及知识产权状况等方面的认定,项目一经认定,财政资金予以优先扶持。六要实行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可以从财政拨出专款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形成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热情,促进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学科带头人的茁壮成长。七要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以生产力促进、信息咨询、科技评估、技术贸易、技术培训、创业孵化、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等中介组织为骨干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良好服务。
民营科技企业以其先进的生产力、强烈的发展意识和广阔的市场前景,正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地方经济结构优化和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财政部门一定要从体制上、机制上、政策上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把财政的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数量上的扩张和质的飞跃,为地方的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为辽宁省铁岭市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