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收”。即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预算外收入,将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社会收费包括专项基金、管理费、各种规费、经营服务收入等,全额交入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财政部门对收入项目、范围、标准、票据和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认真稽查,真正置于财政监督之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决算”。二是“控”。即对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预算外资金结余都由政府按一定比例集中调控,统筹安排使用。同时,将综合财政计划与预算内资金的年初计划在收入规模、支出投向等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基本目标等方面有机衔接,统筹安排,协调运行,达到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
三是“管”。即对全市各单位所有预算外支出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合法,并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