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2 作者:方晏 (作者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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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地处台湾海峡西岸,年平均降雨量在1600毫米以上,境内河网密布,全省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2条,其中闽江、九龙江、敖江等3条跨及不同设区市。随着流域经济快速发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压力持续加大。福建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重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03年,率先启动了九龙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2005年和2009年,闽江、敖江流域也先后启动了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至此,福建3条跨设区市闽江、九龙江、敖江全面建立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15年,在总结之前试点的基础上,福建省出台《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补偿资金从2003年的2800万元提高到2016年的10.16亿元,建立了资金筹措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挂钩机制,在资金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实现补偿资金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建立资金筹措机制。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采取省里安排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方式进行。其中,省级部分由省财政每年筹集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共计3.1亿元;市、县部分综合考虑上下游受益程度、地方财力、用水总量等因素,流域范围内的市、县按照规定比例、标准筹措上解生态补偿金,主要包括两部...
福建省地处台湾海峡西岸,年平均降雨量在1600毫米以上,境内河网密布,全省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2条,其中闽江、九龙江、敖江等3条跨及不同设区市。随着流域经济快速发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压力持续加大。福建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重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03年,率先启动了九龙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2005年和2009年,闽江、敖江流域也先后启动了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至此,福建3条跨设区市闽江、九龙江、敖江全面建立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15年,在总结之前试点的基础上,福建省出台《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补偿资金从2003年的2800万元提高到2016年的10.16亿元,建立了资金筹措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挂钩机制,在资金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实现补偿资金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建立资金筹措机制。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采取省里安排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方式进行。其中,省级部分由省财政每年筹集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共计3.1亿元;市、县部分综合考虑上下游受益程度、地方财力、用水总量等因素,流域范围内的市、县按照规定比例、标准筹措上解生态补偿金,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按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筹集,分别按流域下游市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他市县三类区域上一年度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4‰、2‰、3‰向省财政上解流域生态补偿金;二是按用水量的一定标准筹集,按上一年度工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城镇公共用水总量计算筹集,流域下游市、县按0.03元/立方米计算,其他市、县均按0.015元/立方米计算。同时,对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向厦门市供水部分,按0.1元/立方米向厦门市征收水资源费,单列分配给漳州市用于北溪水源地保护。
2.建立资金分配机制。按照“水质优先,合理补偿”的原则,水环境综合评分、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分别按70%、20%和10%的权重来统筹分配补偿金。为鼓励上游地区更好地保护生态和治理环境,为下游地区提供优质的水资源,因素分配时设置的地区补偿系数按上游高于下游,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再提高20%原则安排。
3.建立水质考核机制。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出台《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实现了全省流域考核全覆盖。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各行政区年度考核得分作为《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资金分配依据,水质好的得到的流域补偿资金就多,水质差的流域补偿资金就少。对年度水质类别未达考核目标的断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办理相关行政区域内增加相应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水质未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且持续恶化的,追究相应责任。
4.建立责任共担机制。明确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范围内的所有市、县既是流域水生态的保护者,也是受益者,承担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共同责任。2016年,实施了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环保目标责任制,由省委书记、省长与九市一区的地方党政主官签订责任状,将解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等水污染整治纳入党政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的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存在问题
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对保护福建省流域水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流域生态破坏现象得到一定遏制,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6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继续保持为优,主要河流优质水比例大幅提升,Ⅰ—Ⅲ类水质占比为96.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6个百分点,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2015年提高22个百分点。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有限,资金筹集渠道单一。现有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各地的补偿政策主要取决于财政收入状况,利益相关者参与不够,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进行多元化投入的机制尚未形成,难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对资金的迫切需求。
2.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一是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规模需进一步扩大,各地获得的补偿资金与当地保护生态环境的投入需求差距较大。二是补偿资金分配存在流域间失衡,如九龙江流域所筹集的补偿资金被统筹用于其他流域。三是市县主体责任意识亟待提高。一些市县流补偿资金分散在方方面面,未能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优势。一些市县补偿资金分配不合理,未抓住当地水环境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将大部分的补偿金用于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而在亟需解决的水质改善问题特别是治污上投入较少。
3.生态环保资金使用未形成合力。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森林生态效益、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等不同渠道的生态补偿资金往往是投向同一个生态保护方,但各领域的生态补偿工作基本都是各个主管部门组织和管理。同时,一些同样具备生态建设功能的专项资金,如万里安全生态水系项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污水垃圾治理项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小流域治理项目、造林绿化、水土保持、节能减排等各类专项资金分散在不同部门,未纳入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行通盘使用,资金使用缺乏 合力。
4.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有待完善。一是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商机制。现行的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主要靠上级政府行政强制推动,自愿合作基础薄弱。流域上下游地区对补偿标准存在分歧。上游地区认为保护生态和治理污染负担较重、发展机会损失的成本远大于补偿收益,治理积极性不足。下游地区总感到补偿金付出后没有得到合理回报。二是技术支撑比较薄弱。现阶段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缺乏统一规范的技术体系和评估指标,很难准确核算流域生态系统价值,无法精准对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进行定量分析。目前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主要以政府财政预算状况为依据,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不够科学合理。三是流域生态补偿立法化滞后。《生态补偿条例》至今未正式发布,补偿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从而造成流域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碰到法律支撑不足,导致解决一些问题会遇到瓶颈。
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的几点建议
1.创新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目前,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渠道单一,所需资金完全依赖政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为此,一方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收回的结余资金统筹用于生态环保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投入。支持地方以县为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对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各地可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目标的前提下,发挥贴近基层优势,结合本级安排的相关专项情况,在同一类级科目下统筹使用,集中投入环境整治。另一方面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种方式加大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力度。
2.推进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模式。大力支持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和水权交易制度建设,交易收益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项目运作模式,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运用,实施污水、垃圾等PPP工程包,着力从建设、运营、管理、回报等方面,建立完善吸引社会资本的体制机制。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及开发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绿色信贷扶持机制,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开发排污权金融属性,支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3.加强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监督考核。一是强化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能完成生态补偿建设项目任务的,将降低和取消第二年使用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额度。二是加快修订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理调整流域地区补偿系数,确保各流域筹集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本流域地区范围。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将补偿资金用于解决本地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资金分配及使用中存在的截留侵占、违规使用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4.健全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配套政策体系。一是建立重点流域双向补偿机制。搭建省级层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协商平台,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合理的生态补偿。各地应当确保出界水质达到考核目标,根据出入境水质状况确定双向补偿标准,推动建立流域生态保护共建共享机制。二是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建立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技术体系,确定生态系统价值的概念框架和评估指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跨县流域断面水质重点监控点位布局和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为实行全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创造条件。三是加快生态补偿立法化进程,保障生态补偿实施效果。对各地区实践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明确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资金来源、补偿标准、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指导规范全省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责任编辑 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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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棚户区改造实现五个“100%”
金珧汉|摄影报道
甘肃省张掖市将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的一项民心工程,2017年该市共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82万套(户),开工率100%;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1.88万套,基本建成率100%;历年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100%;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190户,发放金额1367万元,发放率100%;上级保障性建设补助资金拨付率达100%,从根本上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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