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龙丽佳 (作者单位: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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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支持广西成为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提出是我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区域发展战略重点着眼于中西部地区开放发展和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的结果,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国家对广西战略定位的继承与创新。构建广西新战略支点的核心思路是“以开放促发展”,目标定位于六大方面:产业建设、区位优势强化、交通物流开发、科教人才提升、与东盟合作以及广西北部湾区域发展。本文从产业目标定位和区位目标定位角度分析广西现行财税政策的契合状况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一、战略支点产业目标定位与广西现行财税政策的契合分析
在产业目标方面,主要提出发展广西现代产业,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其中,重点支持工业实体经济,进一步增强工业的主导拉动作用;大力促进沿海沿江产业,加快北部湾一体化建设进程。
广西现行支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在利用中央统一税收政策支持时,主要以西部地区为契机获得优惠支撑。涉及产业有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优势产业;...
“支持广西成为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提出是我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区域发展战略重点着眼于中西部地区开放发展和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的结果,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国家对广西战略定位的继承与创新。构建广西新战略支点的核心思路是“以开放促发展”,目标定位于六大方面:产业建设、区位优势强化、交通物流开发、科教人才提升、与东盟合作以及广西北部湾区域发展。本文从产业目标定位和区位目标定位角度分析广西现行财税政策的契合状况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一、战略支点产业目标定位与广西现行财税政策的契合分析
在产业目标方面,主要提出发展广西现代产业,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其中,重点支持工业实体经济,进一步增强工业的主导拉动作用;大力促进沿海沿江产业,加快北部湾一体化建设进程。
广西现行支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在利用中央统一税收政策支持时,主要以西部地区为契机获得优惠支撑。涉及产业有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优势产业;涉及税种有关税和企业所得税。二是在特定区域内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如北部湾经济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涉及生态旅游、商务会展、社会化养老三大服务业以及金融业、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涉及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其他税收支持有“三新”研究开发费用税收支持、征税土地对应适用税额标准、税收返还地方部分等。三是对广西承接产业转移行为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如对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区外转移企业给予征税土地对应适用税额标准、企业所得税支持。
对现阶段财税政策支持广西产业发展的实践效果进行分析,政策与战略支点的产业目标定位关联度还不够高:首先,目前支持产业发展税收政策中主要依托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从整个西部地区出发考虑,具有西部普适性,在体现广西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上略显不足。其次,现行政策在广西尚没有形成全面的现代产业体系税收支持环境。从政策规定上看,表现为仅主要针对个别地市或区域的改革试点区、产业园等有政策支持规定,对促进全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进程具有地区局限性,发挥作用有限。从政策实践上看,对服务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存在结构不合理,对基础服务和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较少,不符合构建战略支点的现代产业目标定位。
二、战略支点区位目标定位与广西现行财税政策的契合分析
广西的区位优势主要体现为“三沿”特性及民族地区特殊性,沿海——具有我国西南、中南地区的出海通道;沿边——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沿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当前的财税政策支持在扩大广西区位优势上主要体现为对北部湾经济区、中国-东盟自贸区和广西边境贸易的开放合作促进上。
北部湾经济区是当前广西的发展重点和战略新高地,政府给予了强有力的财税政策支撑,涉及产业发展财税支持政策、总部经济财税支持政策、物流业发展财税支持政策和金融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等多项重要经济内容,多个政府文件也均强调了对北部湾经济区的税收扶持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广西对边境地区的财税政策支持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提高边境地区边民互市进口免税额度;扩大以人民币结算办理出口退税(边境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退税);促进边境特殊经济区健康发展(跨境经济合作区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到边境地区投资;重点边贸市场。涉及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等。
在区位目标上,现行财税政策与广西区位优势的重点着眼方向契合但支持力度不够。首先,在东盟问题上,尚未充分将与东盟毗邻的区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具体表现为目前广西对东盟的进出口总额在全国较低,实际利用东盟国家直接投资很少,对东盟资本的吸引力很低。从财税政策上分析,广西与东盟合作的政策支持虽有,但存在以下问题:企业所得税广西分享部分减免范围不够广;对企业税收返还力度不强,未能大量吸引包括东盟及我国中南西南地区等在内的各方资本投资广西、搞活广西经济,战略支点核心提出的“以开放促发展”并未能得到良好运用。其次,在边贸问题上,广西边贸财税比较优势减弱,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弱化显现:近几年国家对边贸支持的一些税收政策被逐步取消或降低优惠标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降税启动,广西部分边贸税收政策优惠待遇自动消除;全国统一税收政策的调整减负和其他地区各类试验新区的竞争等,均减弱了边贸税收优势。边贸经济发展税收政策支持减弱对广西开放发展冲击逐渐放大,如无有效措施还将形成对边贸经济的持续性打击,造成边贸萎缩发展态势。
三、打造广西新战略支点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税收返还助力产业发展。一是税收政策应围绕“做大做强支柱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产业”目标助力产业发展,对广西“14+10”工业行业提供产业税收支持。二是针对建立现代产业体系进行税收引导。结合广西区位优势、已有工业基础和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对先进制造业的促进应选取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进行重点税收政策支持;对现代服务业的促进应从税收政策支持结构不合理这一问题入手,以调整结构为目标,具体应加大对服务业中基础服务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税收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业内部构成。三是对广西承接区外转移的上述产业予以税收政策倾斜。针对这些产业,建议具体提供税收返还政策支持,同时原享受有返还的应加大返还力度。目前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转移企业上缴的各项税收中的地方所得部分,返还比例是不低于50%。建议给予前述三类产业税收返还且返回比例不低于50%;原享受50%返还的,应提高返还比例,通过税收返还助力广西产业发展。
(二)税收减免扩大区位优势。广西现行多项税收减免政策受众范围小、局域性明显,对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建成战略支点不利,应扩大政策范围。但如果直接扩大至全区受益又会造成不良影响:一是税收大幅减少造成财政压力过大,仅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以2012年的水平计算单减免全区企业所得税广西分享部分就将减少财政收入85.95亿元;二是应选取特定区域扩大政策范围,对广西全区经济形成带动和辐射。建议减免广西边境地区所有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广西边境直接与东盟国家接壤,此项措施对促进广西与东盟贸易有所裨益。
(三)建立财政税收支持东盟投资环境。着眼于广西对外开放和与东盟互利共赢,借助打造战略支点契机大力吸引东盟等各地投资,创造鼓励投资的财政税收支持环境。一是建议对来广西投资的东盟企业提供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二是建议对来广西投资的为东盟国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和贷款机构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可涉及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和税收返还地方部分的政策支持。三是建议通过广西财政“点对面”支持与东盟合作。逐步弱化小范围有效的财政“点对点”支持,财政预算经费应更多考虑“点对面”的合作平台建设,利及全区企业。
【本文为2014年广西社会科学重点课题(自筹类)课题阶段性成果,立项编号:gxsk201437】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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