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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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努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不断加大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力度,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着力促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
一、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完善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投入水平。2013年,自治区财政教育支出达到456.9亿元,比上年增加14亿元,增幅3.3%,其中:自治区本级教育支出65.7亿元,比上年增加19.6亿元,增幅42.51%。同时,支出结构不断优化。2013年,自治区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2.93%,比2012年提高0.09个百分点,比2002年提高1.96个百分点,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不断提高,为自治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基础。
二、不断完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水平进一步提高
自2008年开始,自治区结合实际,除按国家要求实施相关资助政策外,相继启动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实施了农村牧区家庭困难学生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全面实施了高中阶段“两免”政策,实施了贫困家庭大学生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努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不断加大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力度,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着力促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
一、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完善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投入水平。2013年,自治区财政教育支出达到456.9亿元,比上年增加14亿元,增幅3.3%,其中:自治区本级教育支出65.7亿元,比上年增加19.6亿元,增幅42.51%。同时,支出结构不断优化。2013年,自治区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2.93%,比2012年提高0.09个百分点,比2002年提高1.96个百分点,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不断提高,为自治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基础。
二、不断完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水平进一步提高
自2008年开始,自治区结合实际,除按国家要求实施相关资助政策外,相继启动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实施了农村牧区家庭困难学生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全面实施了高中阶段“两免”政策,实施了贫困家庭大学生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和研究生资助政策,有效地保障了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与国家资助政策相配套,形成了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等各个教育阶段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要求,2011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资助项目为保教费,资助标准为经当地发改委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50%。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可以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资助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除按照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免费补助政策外,自治区还实施了以下特殊资助政策:一是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自治区规定的教科书。自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除中央财政承担义务教育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外,自治区免除了自行规定的教科书(含蒙语授课)费用,其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其中:小学年生均96.46元,高于国家27.52元;初中(包括特教)年生均224.64元,高于国家61.02元。二是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政策。自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住宿学生给予补助政策,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其标准为:小学年生均100元、初中(包括特教)年生均120元。2014年全区有60.3万人受益。三是对“双语”授课寄宿生实行生活费补助政策。在国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年生均1350元)基础上,自治区将范围扩大至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并于2012年将“双语”授课寄宿生补助标准提高至小学年生均1350元,初中年生均1620元。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14年全区有14.5万人义务教育“双语”授课学生受益。另外,对自治区“三少民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义务教育寄宿学生在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250元的生活费补助费。
(三)高中阶段资助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是目前全国唯一自主实现普通高中免费教育的省份,也是率先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费教育的省份。一是普通高中资助政策。除按照国家规定对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实施助学金政策(每生每年1500元)外,为进一步减轻农牧民家庭经济负担,保障普通高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自治区对普通高中学生全部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政策。其中: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免教科书费高一、高二每生每年550元(蒙语授课每生每年60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蒙语授课每生每年200元);同时,实施“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890元。2014年,自治区有49.4万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到“两免”政策,另有3.7万名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到“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二是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为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比例,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自治区对90%的中职学生实行助学金政策,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对全部中职学生实行“两免”政策,其中: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免教科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中职院校所有寄宿生实行住宿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中职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高职院校中专部每生每年800元。2014年全区有24.5万人享受“两免”政策,有13.3万住宿生享受到住宿费补助政策。
(四)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除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外,自治区还实施了以下特别的资助政策: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自2014年起,对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城乡低保家庭新生入学资助由自治区本级全部负担,标准为本科每生每年4万元、专科每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并一次性发放;其他贫困家庭学生高校新生入学实施资助政策由各盟市制定。另外,按照《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规范了资金发放程序,强化了资金监督管理,为确保资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奠定了制度基础。截至2014年9月,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两批次上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新考录大学的学生18359人,自治区财政厅将资助资金64618万元分两批次全部下达到各盟市,各盟市已于9月30前将资金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其中:资助本科类学生9541人,专科类学生8818人;区外院校学生11979人,区内院校学生6380人;少数民族学生4933人,占资助学生总数的26%。有效地保障了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二是建立健全了研究生资助体系。为发展研究生教育,自治区进一步完善了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在研究生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设立了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每年奖励450名学生,其中:博士生1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硕士生35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在校博士生50%、硕士生30%的比例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同时,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自治区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分别比国家标准高2000元。2014年全区1.7万名研究生享受到上述相关助学金政策。
三、不断加大重点教育民生项目投入,努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自治区财政把教育优先发展尤其农村牧区教育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在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教育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向农村牧区倾斜,向基层倾斜,向民族教育倾斜,努力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自治区教育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
(一)实施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按照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的总体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小学和幼儿园“十个全覆盖”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实施规划》,自治区在2014—2016年全面实施农村牧区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工程规划新建、复建、扩建和改建具体项目为:小学389所、教学点280个、附设幼儿园(班)178个、独立幼儿园497个,规划总面积103.52万平方米,总投资24亿元。
(二)不断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国家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实施以来,自治区即将范围扩大到东部盟市所有城区,扩大范围的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一是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小学年生均经费由500元提高到600元,初中由700元提高到800元,惠及全区167万名中小学生,进一步提高了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时,为确保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基准定额的基础上,人均进一步提高120元,小学年生均提高到720元,初中年生均提高到920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4000元,范围扩大到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二是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高寒地区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10元提高到235元,其它地区由每生每年90元提高到215元,惠及全区167万名农村牧区中小学生。
(三)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自治区制定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五年规划》,实施范围除国家规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自治旗外,扩大到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规划总投资65亿元。2014年实际投资10.18亿元,其中自治区各级财政配套资金3.7亿元。此项工程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责任编辑 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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