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和决策部署,积极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已成为财政发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些年,一些地方立足实际,按照中央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如,广东、上海等地在市政、养老、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领域作了大量探索;江苏、云南等地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实施意见,山东等地还陆续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及有关专项管理规定;河北、湖南等省初步确定群众关注度高、示范作用好的重点领域及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民生项目开展试点。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政府购买服务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比如,由于转变政府职能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有的部门对推进购买服务存在“舍不得”、“不敢推”的思想,条条框框多,畏难观望情绪较重;有的部门更多的是想通过购买服务新增资金,扩大支出领域;由于法规制度建设滞后,许多地方在开展工作中对购买内容、范围、程序以及方式等具体政策问题存在疑虑。这些都需要在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摆在财政发展改革的重要位置,牢牢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重点解决好“买什么”、“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买的值”等问题。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步伐,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要增强改革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财政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牵一发动全身,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意义。但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同,人们对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要求不尽相同,社会力量发育程度存在较大差异,许多相关问题还在研究和探索中。因此,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在认真执行中央政策的前提下,以改革的精神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不拖不等不靠,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多元化、多样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和路径,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要落实好“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努力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政策调研,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实现有关各方协同推进。
二要增强规则意识,加强制度建设。目前,政府购买服务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制度建设还很薄弱。各地要根据指导意见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会计处理等具体政策措施,力争尽快形成中央与地方衔接配套、操作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为在全国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打好基础。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办法,推动建立项目申报、项目审定、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履约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强化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逐步形成行业化、专业化的政策体系。
三要增强宣传意识,营造工作氛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刚刚起步,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政府购买服务了解的还不多,专业人员较为缺乏,要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等媒体及时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有效做法,尽可能取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注重加强培训工作,加强地区之间的经验交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认识,吃透改革的精神和具体要求,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