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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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财税政策叠加给力促就业
面对今年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天津市财政部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安排就业补助预算12.4亿元,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一是发挥185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作用,会同人保和教育部门与2500家企业建立“政企校联盟”,认定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提前安排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企业见习,实现人才供需提前对接。二是将政府见习补贴由780元提高到900元,并给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给予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经费由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保障。三是支持自主创业。为促进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大幅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担保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最高可获得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在税收上为大学毕业生创业提供支持。
(本刊通讯员)
山西:扶持农村流通产业发展
为支持全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流通产业,山...
天津:财税政策叠加给力促就业
面对今年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天津市财政部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安排就业补助预算12.4亿元,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一是发挥185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作用,会同人保和教育部门与2500家企业建立“政企校联盟”,认定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提前安排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企业见习,实现人才供需提前对接。二是将政府见习补贴由780元提高到900元,并给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给予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经费由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保障。三是支持自主创业。为促进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大幅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担保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最高可获得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在税收上为大学毕业生创业提供支持。
(本刊通讯员)
山西:扶持农村流通产业发展
为支持全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流通产业,山西省财政厅拨付3570万元扶持农村流通产业发展。其中1000万元重点支持“新网工程”项目建设龙头企业升级改革,扩展县级龙头示范企业在全省的服务覆盖面,推动全省形成以县级配送中心为主体、乡级供销企业为骨干、村级便民店超市为终端的新型农村流通体系;中央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2570万元,重点对农资产品、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等建设项目,以及鲜活农产品流通和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进行支持。
(本刊通讯员)
江苏:完善交通违法罚款收缴系统
为解决交通违法缴款难的突出问题,江苏省财政厅积极联合省公安厅采取措施,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改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收缴工作。一是在全国率先建立全省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收缴系统,采取罚缴信息的省级集中的方式,彻底解决异地无法缴款的问题。目前,该系统已经正式启用。二是提供银行柜面、自助终端、POS和网银等多种缴款渠道,方便当事人缴款。目前,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江苏银行三家代收银行开放全省约4500家网点,近5000台自助终端以及网上银行办理罚款收缴业务;同时,代收银行联合中国银联商务公司在全省公安交巡警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高速公路省级卡口、车管所和检测线等处布设1500余台POS机具,面向所有银联持卡人提供刷卡缴款服务。三是对违法处罚和罚款收缴工作进行全程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维护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
(本刊通讯员)
安徽:助力省市交通融资平台建设
为适应交通建设投资模式改革,安徽省财政厅创新投融资手段,通过一般预算、税收返还、燃油税改革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支持省、市两级交通融资平台建设。2013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0亿元,其中一般预算1亿元、税收返还6亿元、燃油税改革转移支付3亿元,对省内两大高速公司和省港航集团进行注资,进一步降低了平台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了平台公司再融资能力。同时,为破解市级交通重点项目筹资难问题,省财政积极支持各市成立交通投资公司。一方面明确车购税补助资金、省补资金、债券资金、商住用地实物注资等注册资本金来源,省财政连续3年从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国债中每年安排30亿元作为市级平台建设资本金;另一方面明确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税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8个还款渠道。
(本刊通讯员)
甘肃:易地搬迁脱贫试点成效显著
自2001年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以来,甘肃省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对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为了让山区农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富,甘肃省财政积极支持调整和开发基本农田,完善水利灌溉设施,调整农业结构,改善搬迁群众生活条件,为群众增收奠定基础。同时,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畜牧养殖、果蔬种植、劳务输出、商贸流通等,使搬迁群众的思想观念、市场意识、劳动技能逐步得到强化,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90%以上的搬迁群众实现了稳定脱贫目标。此外,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为平台,引导扶贫、水利等资金共同促进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政府投资放大作用,仅搬迁群众住宅建设就直接拉动民间资金55亿元,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了条件。11年来,国家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116亿元,共搬迁贫困群众12.77万户64万人。同时,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2.082万户9.99万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生态移民0.78万户3.78万人,实施移民搬迁已累计达到16.63万户81.87万人。
(本刊通讯员)
青海:推进高原旅游名省建设
为推进高原旅游名省建设,2011—2013年,青海省财政累计安排支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54亿元,旅游基本建设资金1.7亿元,重点用于旅游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贴息和补助、宣传促销等。通过支持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以及北京公交车站、地铁、机场等进行广告宣传,支持大美青海珠三角、长三角、北京行和对口支援省市宣传促销,支持“旅游网站”12301工程建设,对三江源国际摄影节、冬季旅游活动等重大节庆活动给予补助等,有效扩大了青海的知名度。在扩大对外宣传的同时,省财政对省内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支持海南高原生态旅游示范区、黄南热贡生态保护实验区和青海湖等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塔尔寺、互助北山国家地质森林公园、孟达天池、坎布拉景区水上旅游等各地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景区环境整治项目建设。
(本刊通讯员)
浙江衢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浙江省衢州市财政局找准着力点,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比,推进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落实加快四省边际人才强市建设的财政扶持与奖励政策,及时兑现各类人才奖励政策资金,支持“人才强市”战略。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科技项目补助标准,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发展。二是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细化、归集支持企业创新的各类财税优惠政策,制定工业经济做大做强、现代农业提升发展、服务业转型跨越、外经贸转型升级等财税扶持政策,落实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涉企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快兑现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发挥政策引导功能。通过财税政策杠杆作用,探索以“亩产税收”为导向的企业效益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加快技术研发、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四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开展“三走进”集中行动为载体,编发财税惠民政策、涉企财税扶持政策等指南,方便企业查阅。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帮助企业更加便捷地享受财税优惠。
(本刊通讯员)
福建莆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福建省莆田市财政局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一是出台政策扶持。通过梳理整合全市涉农惠农政策,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涉及农产品商标注册、农业五新技术推广等十多项财政奖补政策。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安排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大力扶持合作社基地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品牌创建、产品认证、农民培训等。三是实施项目倾斜。项目申报优先向合作社倾斜,每年安排20—30家规范化合作社申报中央、省发展项目。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注重合作社项目整合,解决合作社季节性资金难题。2008年以来,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18个,兑现项目扶持资金近936万元。四是坚持规范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行会计核实电子化、生产标准统一化、生产产品品牌化、内部管理制度化,逐步增强农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
(本刊通讯员)
广东潮州:巩固扶贫开发工作成果
今年以来,在总结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广东省潮州市财政局继续把“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措施,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巩固提高扶贫开发“双到位”工作成果。一是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每年在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全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争取到2015年实现全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有所居”的目标。二是及时落实扶贫开发专项经费。今年将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从本年度扶贫专项经费中核拨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开发工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扶贫资金监管。及时制订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财政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严格帮扶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范围,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努力做到安全、规范和有效,真正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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