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3 作者:沈彤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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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车辆购置税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是政府规范财政收入形式,实行税费改革的突破口和重要成果。经过10余年征收,车辆购置税既充分发挥了应有的财政经济职能,其自身具有的优良税种特质,对于丰富和发展我国税收理论和实务也产生了积极影响。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和汽车行业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车辆购置税引发的税收思想必将开启汽车税制发展新纪元。
一、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一)服务于特定财政目的。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的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出于为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筹集资金的考虑,其基本立法意图具有特定对应的财政目的。
(二)在消费环节一次课征。车辆购置税在应税车辆生产经销最终环节征收,即车辆在由零售环节转为纳税人自用、纳入车辆保有、消费和财产环节时一次性课征。同时,车辆购置税税额是附加在价格之外征收的,其计税价格在汽车税制中税基较宽,在不同税收类型和税收管理环节上具有多角度多层次的承上启下特征。
(三)具有稳定增长的税源。尽管车辆购置税对特定的车辆购置行为征收,但根据汽车行业发展的趋势,以及道路交通发展形势来判断,车辆购置税具有稳定增长的税源。同时,道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我国现行车辆购置税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是政府规范财政收入形式,实行税费改革的突破口和重要成果。经过10余年征收,车辆购置税既充分发挥了应有的财政经济职能,其自身具有的优良税种特质,对于丰富和发展我国税收理论和实务也产生了积极影响。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和汽车行业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车辆购置税引发的税收思想必将开启汽车税制发展新纪元。
一、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一)服务于特定财政目的。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的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出于为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筹集资金的考虑,其基本立法意图具有特定对应的财政目的。
(二)在消费环节一次课征。车辆购置税在应税车辆生产经销最终环节征收,即车辆在由零售环节转为纳税人自用、纳入车辆保有、消费和财产环节时一次性课征。同时,车辆购置税税额是附加在价格之外征收的,其计税价格在汽车税制中税基较宽,在不同税收类型和税收管理环节上具有多角度多层次的承上启下特征。
(三)具有稳定增长的税源。尽管车辆购置税对特定的车辆购置行为征收,但根据汽车行业发展的趋势,以及道路交通发展形势来判断,车辆购置税具有稳定增长的税源。同时,道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为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提供了条件。
(四)实行价外税。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即车辆价格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在车辆价格之外征收,纳税人即为负税人,税负不发生转嫁,属价外税。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实践证明,车辆购置税具有较强的宏观调控、引导消费和量能课税潜质,纳税人认知程度较高,能够引起居民的普遍关注,起到明确的政策导向宣传作用。
(五)征收效率较高。车辆购置税具有在生产源泉和上牌两个环节的有效监管,能够充分依托信息化提高征税率。一方面,由于汽车生产厂家数量较少,比较容易实现汽车生产经销信息的集中管理。另一方面,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这就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了条件和保障机制。
二、汽车税制面临的发展机遇
(一)汽车行业发展带来的机遇。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25亿辆,其中汽车1.06亿辆,全国机动车领驾驶证人员达2.36亿人。据推测,未来若干年中我国每年新增汽车将达到1000万辆以上水平。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不仅是因为汽车作为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启动内需的一个经济支柱,也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居民需求产生的效应相对应。可以预计,在未来约20年的时间里,稳定发展的汽车市场,能够持续为车辆购置税提供稳定税源。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带来的机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建创新型国家,实行节能减排是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据了解,目前我国有近180家汽车生产厂家,2012年产能合计约2900万辆,实际产量约1900万辆,但平均产能利用率仅为65%,产业布局存在资源浪费、核心技术不足等问题。众所周知,汽车生产、消费不仅直接使用重要自然资源,而且均具有高能耗、高污染特点。汽车时代快速来到,带来的能源安全和环境问题更加突出,燃料供应、环境保护、道路建设、停车场建设以及汽车文化等各方面都普遍面临压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抓紧改革完善汽车税制,合理引导汽车生产、消费日益紧迫。
(三)车辆购置税带来的启示。车辆购置税由费改税而来,为进一步完善汽车税制拉开了序幕。2009年实行的燃油消费税改革,为完善汽车税制和丰富调控环节提供了更加开阔的思路。车辆购置税本身征收环节的特点以及所具有的直接税和价外税等良好禀赋,为统筹调整税制结构提高税收调控能力和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条件。
三、完善汽车税制的基本原则
(一)要增强汽车税制的调控能力。车辆生产本身就属于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消耗行业。因此,设想按照汽车税制的结构性安排,应既存在一个征税的基本规模,又要体现量能课税,还应符合多使用多交税原则。应遵循规律,不可简单地从财政收入角度考虑,导致简单合并征税环节,降低调控能力,减弱社会经济效应。要科学研究和选择征收环节和适宜的税率结构,按照征管能力保持在应税车辆的生产、进口、经销、购置、消费、保有环节进行相宜的调控,根据不同征税环节特点合理选择价外税和价内税,以及对汽车价款直接调控或是通过燃油予以间接调控的方式。从而使整个汽车税制不仅符合征管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也与负税能力相匹配。
(二)要把握我国汽车市场供求发展规律。在当前我国汽车市场供求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是需求和相关产业政策导向。在借助税收手段调节汽车供需时,在一定排量范围内,需求决定生产。因此,要体现节能减排和引导消费目标,应在产销环节简并征收级次,而在购置环节可研究车辆购置分级税率可行性。而在产销环节保留价内税,不仅能够照顾到一般性生产生活需要,还能够满足部分消费者的炫耀性消费需求。同时通过经销和购置环节信息比对,可以提高汽车相关税种的征收管理水平。而通过对燃油消费征税,则能够实现综合税收效应。
(三)要兼顾税收来源地与征收地一致性问题。使用汽车必然要占用公共资源,享受公共交通服务,汽车排放与消费量和消费地点关联程度高。因此,汽车税收安排应在一定程度上兼顾权利与义务一致性问题。从整体上看,对整个汽车保有使用环节的调控,包括对汽车排放的税收调节,既可能存在一个从量征收的起点,又可通过燃油消费体现合理性原则。
四、当前车辆购置税征管的任务
(一)健全征管体系。完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制度,制定统一规范的包容多种信息化征管模式的征收操作规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托先进信息技术,兼容多种征收方式,完善征管模式,整合提升车辆购置税管理信息系统。
(二)规范组织设置。规范车辆购置税组织机构设置模式,合理合法设置车辆购置税征收、审批和管理权限。促进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人员合理有序流动。
(三)完善政策制度。结合电动车发展新形势和汽车行业发展新情况,遵循汽车税制改革内在规律,与时俱进完善车辆购置税政策,统筹兼顾推行汽车税制改革。财
责任编辑 陈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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