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3 作者:段迎君 武琼 (作者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 石家庄铁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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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九年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极大地改善了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但目前养老金的调整政策有临时性、随意性的特点,表现在调整周期不固定、调整方式的多样化及调整数额的差别性,因此亟待建立体系化的政策框架。总体上看,养老金调整的政策体系包括政策目标、调整原则和政策工具三个部分。本文试对这三个部分进行深入分析与总结,以期为构建健全的企业养老金调整的政策体系提供借鉴之意,供决策者参考。
一、企业养老金调整的政策目标
基于不同的政策理念、政策导向和养老金基金收支状况,企业养老金调整会有不同的政策目标,但总体上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保证退休人员的绝对购买力水平。由于初始养老金是退休者在退休初期按照退休前一年工资收入的一定替代率计算所得,而退休者一般要在退休后继续生存15—25年之久,如果其初始养老金保持固定不变,那么,由于经济的波动,每年物价水平的变化,退休者用这部分养老金所能购买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的数量就会有很大的不同,即离退休人员的绝对购买力水平会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即使是相对比较适度的通货膨胀率,最终也会严重侵蚀每月固定退休收入的购买力。据测算,如...
我国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九年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极大地改善了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但目前养老金的调整政策有临时性、随意性的特点,表现在调整周期不固定、调整方式的多样化及调整数额的差别性,因此亟待建立体系化的政策框架。总体上看,养老金调整的政策体系包括政策目标、调整原则和政策工具三个部分。本文试对这三个部分进行深入分析与总结,以期为构建健全的企业养老金调整的政策体系提供借鉴之意,供决策者参考。
一、企业养老金调整的政策目标
基于不同的政策理念、政策导向和养老金基金收支状况,企业养老金调整会有不同的政策目标,但总体上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保证退休人员的绝对购买力水平。由于初始养老金是退休者在退休初期按照退休前一年工资收入的一定替代率计算所得,而退休者一般要在退休后继续生存15—25年之久,如果其初始养老金保持固定不变,那么,由于经济的波动,每年物价水平的变化,退休者用这部分养老金所能购买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的数量就会有很大的不同,即离退休人员的绝对购买力水平会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即使是相对比较适度的通货膨胀率,最终也会严重侵蚀每月固定退休收入的购买力。据测算,如果通货膨胀率为15%,则退休收入的购买力在5年以后减至50%,16年以后只相当于初始购买力的10%多一点。因此,为了保证退休人员在相当长的退休期间内其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就需要建立退休收入绝对购买力的调整机制,以保障退休者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二)体现已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保障离退休人群公平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其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和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也是企业养老金调整政策追求的重要目标。这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而且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的客观要求。所以,在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设计调整机制时,必须考虑让其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即养老金应随着在职者工资增长而增长。
(三)保证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运行。企业养老金调整政策的目标,在保持和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同时,还要考虑不能给制度的可持续性带来压力。在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企业养老金调整的幅度过高,虽然可以使当代人效用水平提高,但可能产生对未来退休人员的支付危机。因此,在制定企业养老金调整政策时,要把人口老老龄化等外部因素考虑进去,实现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四)实行一定程度的代际代内收入再分配。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在横向上调节着不同受保障群体之间的收人分配,在纵向上调节着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从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将初次分配产生的较大的贫富差距予以缩小和缓解。因此,从理论上讲,缩小离退休人群的贫富差距及代际之间的收入差距,提高他们的整体收入水平,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是企业养老金调整的重要目标之一。
上述企业养老金调整的政策目标在实现上并不一定都是协调一致的,如要使得离退休人员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则养老金支付压力可能增加,养老金体系的运行可能难以长期持续;反之,如果保证养老金制度的长期可持续运转,则可能要缩减离退休人员经济社会成果的分享部分。再如当名义工资增长速度低于物价上涨时,按名义工资增长指数进行调节,非但不能分享经济社会成果,连养老金基本购买力也不能保证。但另一方面,企业养老金调整政策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兼容,即在保证养老金购买力和成果分享的同时,实现一定程度的收入再分配,还可以在分享成果与保证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运行方面进行一定的妥协与权衡等等。
二、企业养老金调整的原则
1.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
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一方面具有互助互济功能,应体现公平原则,另一方面因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在职人员缴费,应体现效率原则。尤其是养老金给付水平通常具有刚性特点,易升不易降;而对已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在职人员的缴费,这样,如果调整指数设定过高(从老年人角度看属公平),会导致在职人员负担过重,企业劳动力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经济效益下降,最终养老金调整所需要的资金供给也难以保障。可以说,坚持公平效率统一原则是养老金调整方案设计的首要原则,是坚持其他原则的基础。
2.权利与义务对称原则
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早已是许多国家的法律规范,并受到相关制度安排的保证,这主要是因为在一定时期内物质财富主要是由在职劳动者创造的,但这种财富的产生与积累却离不开上一代人创造、奠定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因此,老年人应享有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分享权。但同时,每个人都应当对社会发展负有责任,人口老龄化等社会因素导致养老保险收支缺口的增加和政府财力支持能力的下降,对此,老年人也应当承担一份责任,与年轻人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保证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3.养老金调整方向的单向性原则
对已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调整的目的是让其养老金免受通货膨胀的侵蚀,并适当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因此,养老金调整可以说是政府为已退休人员承办的一项老年社会福利,它使老年人口现有的生活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从这个角度来说,养老金调整应该使养老金水平不断上升。也就是说,当发生通货膨紧缩时,或者在职人员工资水平下降时,养老金不随之向下调整;反之,当发生通货膨胀或者在职人员工资水平上涨时,养老金才会向上调整,这即表现为单向性原则。
三、养老金调整的政策工具
指数化的形式下,导致养老金待遇变化的主要政策工具包括初始基数、调整标准、计算依据等。
1.初始基数
世界大多数国家对养老金的调整多采取基数法,其含义是退休人员养老金以退休当年为基础,退休以后每一期(一般是一年)养老金都在上一年基础上变化调整。基数法的特点是不考虑退休人员在职时与退休后的实际状况,而以退休时核定的养老金为准,这使得退休当年养老金数额的多少至关重要。初始基数的确定方法主要有:(1)以退休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初始基数。该方式切断了退休前后的工资与养老金的联系,使得养老金的计发没有考虑退休前后抑制通货膨胀和分享社会成果的连续性,具有强烈的收入再配效应,但由于抹煞了个人贡献和报酬之间的关系,会使在职期间贡献较大的退休者感到巨大的心理落差,同时在职者由于缺乏激励机制,易出现消极怠工并产生提前退休现象。中国2006年前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即属于此例,当时规定: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这种办法最大问题就是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不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称的原则。(2)以按一定公式计算后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为初始基数。此种方法突出强调了个人在职期间的贡献,在职期间工资收入水平较高的个人,退休后养老金依然维持较高状态,而在职期间低收入者退休后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在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下,雇员退休时的年金待遇通常由名义个人账户资产积累额除以预期寿命计算得出。(3)按照个人以前历年工资与历年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这种方法既考虑退休人员在职期间贡献的延续性,又考虑到收入再分配因素。中国2006年以后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即属于这种方式,其初始基数是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
2.调整标准
调整标准对养老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养老金待遇的增长幅度上。(1)按物价指数调整。按物价指数进行调整主要是保证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购买力,一般的指标为消费物价指数。按此指数调整养老金,直观明了,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但消费价格指数只是反映了物价上涨对居民家庭的平均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家庭,由于其消费结构不同,以及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的幅度不同,受到物价上涨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当食、油、副食品等基本生活消费品的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时,恩格尔系数较高的家庭,受到的影响较大;反之,恩格尔系数较低的家庭,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前者可能补偿不足,后者可能补偿有余。(2)按工资增长指数进行调整。这种方法是指养老金待遇随在职职工工资收入的变动而相应浮动。当在职职工工资收入上升时,养老金待遇也以一定比例随之增加;当工资收入下降时,养老金待遇理论上也应随之减少(但因养老金待遇刚性特征的存在,这种情况也很少发生)。工资指数化调整从相对收入购买力的角度保证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让退休人员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提高的情况下,也能增加养老金收入,与在职职工一起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实行市场化之后,工资水平受到劳动力供求的影响,在劳动力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劳动力价格常常被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之下,成为制约平均工资不断增长的因素之一。而且,目前职工的现行收入还不可能完全做到收入工资化、货币化,以实物和福利的形式分配在工资总额的账面上又反映不出来,而相应减少工资总量,又会影响社会平均工资这一指数的正确性。另外,工资指数化也同样不能完全抵消物价上涨的影响,工资的提高在时间上总是落后于物价,按货币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养老金不一定能弥补物价上涨,可能会使实际养老金水平下降。(3)根据物价和工资增长综合变化进行调整。这种方式是上述两种机制的综合。这种调整机制有多种形式,如瑞士以一半工资指数与一半物价指数相加后的指数作为养老金的调整指数。一般来说,这种调整指数首先保证老年人口养老金免受通货膨胀的侵蚀,在此基础上使退休者适当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3.计算依据
计算依据是在确定初始基数、调整标准的情况下,依据什么方式对养老金调整额进行计算。可以考虑的有两种:(1)按上一期期末指标来进行调节。如很多国家按年调整,则以上一年的消费价格指数或工资增长指数来进行调整。这种方式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可以随时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对养老金待遇做出反映,但是如果上期是负值(如按CPI调整,但出现了通货紧缩),由于养老金待遇的刚性,一般不会对养老金进行调减,无形中增加了养老金支出的负担。(2)按前几年的移动平均数进行调节。此方式可以准确反映养老金随经济形势(CPI或工资增长状况)的变化,避免出现调整标准为负,但养老金不随之递减的情况,使调整方式更为平滑。但其缺点是对物价与工资增长的变化情况不敏感,容易出现相对滞后反映,使养老金调整与政策目标出现偏离。财
责任编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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