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激励机制,支持“三农”发展,从2010年起,各级财政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60%,市、县两级财政承担40%。
以山东省聊城市为例,2011年,全市6县(市)14家县域金融机构获上级财政奖励资金1314.47万元,市县两级投入资金540.28万元,带动涉农贷款发放额88.9亿元,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实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政策,将奖励资金纳入到资金年度的收入核算中,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提高了县域金融企业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极大鼓励了金融企业对“三农”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了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县域金融机构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统计工作薄弱,统计结果差异大。一是涉农贷款统计标准不一致。由于金融机构大都没有建立严格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人民银行关于涉农贷款的分类标准在县域金融机构中也未能有效执行,导致金融机构之间在涉农贷款的认定上宽严不一,统计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二是涉农贷款统计方式不统一。有的金融机构通过信贷部门的信贷管理系统直接提取涉农...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激励机制,支持“三农”发展,从2010年起,各级财政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60%,市、县两级财政承担40%。
以山东省聊城市为例,2011年,全市6县(市)14家县域金融机构获上级财政奖励资金1314.47万元,市县两级投入资金540.28万元,带动涉农贷款发放额88.9亿元,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实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政策,将奖励资金纳入到资金年度的收入核算中,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提高了县域金融企业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极大鼓励了金融企业对“三农”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了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县域金融机构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统计工作薄弱,统计结果差异大。一是涉农贷款统计标准不一致。由于金融机构大都没有建立严格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人民银行关于涉农贷款的分类标准在县域金融机构中也未能有效执行,导致金融机构之间在涉农贷款的认定上宽严不一,统计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二是涉农贷款统计方式不统一。有的金融机构通过信贷部门的信贷管理系统直接提取涉农贷款信息,向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报表;有的金融机构则通过财务部门从业务状况表中选取相关贷款科目,统计上报涉农贷款余额。
(二)农信社不良贷款率偏高和涉农贷款基数较大,普遍享受不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政策。截至2011年底,聊城市农村信用社系统综合不良贷款率为3.87%,虽然有了较大幅度下降,但大多数农信社仍不能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同时,相比邮储银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基数较大,很难超过15%这一比例。
(三)县级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不能享受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政策。由于1998年实行地改市,原聊城市改为现在的东昌府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东昌府区目前仍是欠发达地区,全区经济中农业占比仍然较大,工业化程度不高,仍属于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地区,完全符合县域经济的标准,其涉农资金需求相当高,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也比较广阔。仅东昌府区农联社2011年全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就达30.34亿元。奖励政策将这类县级区内金融机构排除在外,与其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的政策精神不符,与其出发点相违背,也和实际情况不符。
为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改进涉农服务、调动支农积极性和创新涉农金融信贷产品及服务,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
(一)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统计标准和方式,提高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一是针对县域金融机构填报涉农贷款数据时容易发生混淆的情况,进一步细化涉农贷款的范围和口,;二是针对各家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系统的异同,明确涉农贷款台账数据提取的方式、要素和路,,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二)上级部门充分考虑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政策。建议放宽对农村信用社的奖励条件,对不良贷款同比下降的和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超过10%的农村信用社予以奖励,不执行3%和15%的高标准,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
(三)上级部门根据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现实,区别对,,将东昌府区这类县级区内金融机构列入奖励范围之内。
(四)规范奖励资金操作细则。奖励资金使用中应明确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奖励业务开拓相关人员,做到“谁付出、谁受益”,使业务人员付出的劳动以及承担的风险匹配,也将有利于今后业务的持续扩大,增强涉农贷款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财
责任编辑 李永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