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3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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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同时也是农业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2007年以来,自治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力度,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范围,引导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提升服务能力,使农业保险在抗灾减灾、灾后恢复再生产、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以及保障农牧民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证了全区农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自2007年被列入国家首批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着力促进辖区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内蒙古实际情况,自治区政府相继出台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财政补贴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规定》、《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考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顺利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与此同时,为全面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自治区成立了由财政厅、农牧业厅、保监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同时也是农业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2007年以来,自治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力度,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范围,引导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提升服务能力,使农业保险在抗灾减灾、灾后恢复再生产、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以及保障农牧民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证了全区农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自2007年被列入国家首批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着力促进辖区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内蒙古实际情况,自治区政府相继出台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财政补贴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规定》、《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考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顺利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与此同时,为全面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自治区成立了由财政厅、农牧业厅、保监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相关工作。各盟市、旗县也相继成立了由种植业、畜牧业、气象、保险等方面专家参与的查勘定损专家工作组,负责本地区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安排保费补贴资金,规范补贴资金划拨手续,加强补贴资金专户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及时到位;农牧业部门为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提供相关技术帮助,协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开展签单及查勘定损等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和参保农作物灾害测定数据、灾情评估及相关证明,建立农业生产预警机制及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保监部门负责加强对保险承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及时通报和纠正保险承办机构在保险工作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等。此外,各保险承办机构充分发挥保险主体作用,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展开。
足额安排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确保应补尽补
农业保险是财政支农方式的一项重大创新,为切实实现农业保险强农惠农的政策效应,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安排落实保费补贴资金,为全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2007—2011年,全区累计投入保险保费补贴资金52.77亿元,占全部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87.43%。其中,中央级财政补贴22.57亿元,自治区级财政补贴21.73亿元,盟市旗县级财政补贴8.47亿元。
在补贴比例上,坚持“政府出大头,农民得实惠”的补贴原则,使农牧民作为直接受益者所负担的比例保持在15%以下。以2011年为例,对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油料作物中央财政补贴40%;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及所属旗县财政补贴15%,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阿拉善盟及所属旗县财政补贴10%,兴安盟、乌兰察布市、赤峰市及所属旗县财政补贴5%;农牧户或者农牧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10%的保费;其余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而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农牧户或者农牧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15%的保费;自治区财政补贴25%。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级财政补贴20%;盟市、旗县级财政各补贴10%;其余10%保费由农牧户或者农牧户与养殖企业共同承担。
与此同时,自治区还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额标准。与保费补贴政策实施初期相比,2011年全区水浇地玉米、小麦的保险金额已由每亩350元提高到了每亩400元,旱地玉米、小麦的保险金额分别由每亩200元、210元提高到了每亩220元。同时,大豆的保险金额也由每亩180元提高至200元,葵花、油菜的保险金额分别由每亩190元、150元提高至每亩250元、170元。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五年来,全区的农业保险在险种类别、保险区域、参保面积、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受益农户等方面都显现出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一是农业保险规模不断扩大。保费补贴政策已从最初的40多个试点旗县拓展至全区12个盟市、100个旗县,参保面积从2007年的1911.5万亩扩展至2011年的7414.67万亩,受益农户从82.6万户增加至173.4万户。二是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从最初只有玉米、小麦和能繁母猪三个品种增加到目前玉米、小麦、大豆、油菜、葵花、能繁母猪和奶牛七个品种。此外,在中央补贴品种的基础上,自治区还将马铃薯列入地方补贴范围,在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等地进行试点,2011年又在通辽市、赤峰市、包头市开展了温室大棚的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三是为农民提供的风险保障不断增加。随着全区农业保险规模的扩大,农业保险为广大农牧民提供的风险保障不断增加。2010年赔付支出为9.78亿元,较2007年增加了1.9倍。
强化管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为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自治区不断规范保险承办机构行为和保险运作程序,强化管理,创新服务,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纳入对盟市、旗县民生工程实绩考核的范围,保证农业保险市场充满活力。
一是规范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行为。为了增强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工作责任心,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2010年自治区制定下发了《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考评管理办法》,建立起对各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制度。每年由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小组牵头,对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对综合考评不及格、存在违规操作或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2011年,建立了农业保险考核结果与保费补贴资金划拨联系制度,区财政统一预留5%的自治区本级保费补贴资金,结合年末考评结果,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兑付。对不按保险合同条款理赔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和退出市场制度。对基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违规操作、搞平均理赔的,将在下年度取消其经营资格。
二是规范农业保险运作程序。为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健康发展,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规范农业保险运作的三项程序:严格规范签单投保程序。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或代办机构要直接面对农户和自然村,在农户缴齐保费后,,参保作物出苗进行验险后再出具保险凭证,盟市、旗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不得代替投保农户、种植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交纳其应当承担的保费,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不得减免投保农户、种植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应当交纳的保费。严格规范勘灾定损理赔程序。在对农民广泛宣传和告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财政补贴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规定》进行定损,由各专家组配合保险承办机构深入实地查勘,确定灾情,合理确定理赔金额。严格规范公示程序。实行农业保险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参保农户、参保品种、参保面积、灾情损失、赔付标准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理赔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探索实行保险费率差异化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各地生产条件差异很大,同一作物在不同地区生产成本变化较大,针对各地不同生产条件和特点,自治区选择巴彦淖尔地区进行农业保险风险费率差异化管理试点,在对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前五年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范围、损失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后,将该市7个旗县划分高、中、低三类,以2010年费率为基数,上浮或下浮0.5或1个百分点,实行保险费率差异化管理。
加大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农牧户投保
为推动农业保险工作,自治区不断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为广大农牧民编制了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牧民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和国家出台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提高农牧民的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同时,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农牧户联户投保、集体投保、整村投保,鼓励、支持种植业龙头企业、养殖企业、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社等组织农牧户投保,以降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道德风险。此外,各级政府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督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扎实做好农业保险基础工作,保险凭证、理赔款项落实到户,保险凭证上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品种及面积、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报案受理电话等信息,保障全体参保种养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切实把农业保险办成了农牧民的“阳光保险”。财
责任编辑 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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