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作为经济后发地区,尽管近年来经济增长速度很快,但还处于中下等水平。从地理上看,张家口市是涵养京津水源的重要地区,为保护生态环境,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限制了如化工、造纸、制药等多种项目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同时,张家口也是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禁牧舍饲、风沙源治理的重点地区,每年需要大量的配套资金支持这些项目的实施,这样就使张家口地区各类财政支出广泛存在着与经济实力严重不相匹配的“倒挂”现象,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的财政政策,对张家口在保证首都及周边地区发展,保持水土、维护环境、涵养水源、清理高污染工业项目等方面做出的牺牲进行补偿。具体包括:
(一)建立全方位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首先,应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除了落实目前实施的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项目外,国家应当重点解决生态补偿公共支出责任的纵向不平衡和缓解后发经济地区间财力不足的问题,逐步实现张家口市基本生态补偿公共支出的均衡。其次,应根据需要确定重点支持对象。张家口市所辖的海河上游地区各县区的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首都的生态安全至关重要,应成为国家财政进行生态补偿的重点地区。另外,市级政府也应当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内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对象。第三,应优化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污染情况的加剧,建议根据人口数量、土地类型、节能减排任务等各类生产要素的分布,建立科学的经费测算体系,按照地域分布的类型确定转移支付的规模。同时,以科学发展为主线,注重加强具体政策引导,建议中央调度支持张家口一些低能耗、低污染的项目和资金,着力推进张家口市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创新能力建设,间接促进张家口地区自身维护生态环境的能力。
(二)构建多层次的生态补偿财政分担体系。首先,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央政府在安排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主要负担全局性的补偿问题,建议加大对张家口生态效益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设立重点生态区的专项资金和生态补偿与生态建设基金。制定对张家口这样经济后发地区的税收增量返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促进地区经济与生态环保的协调发展。其次,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省级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根据河北省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对张家口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向、规模,明确投资重点、分配使用原则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等内容。重点支持生态功能区建设,关注后发地区的生态补偿的落实。整合现有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在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市级各部门明确倾斜性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结合年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安排项目资金。根据当地排污总量和上级环保部门公布的污染物治理成本测算,安排补偿资金的额度。建议按上年度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偿资金。省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生态物权的受限人进行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激励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建立乡镇一级的财政保障制度。针对分税制改革带来地方乡镇财政收入减少的现状,中央、省、市、县财政应通过转移支付补足乡镇生态补偿资金缺口,将增加生态保护补偿预算资金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
三()建立财政补贴、财政投资有机融合的财政补偿机制。财政投入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应根据不同的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要求,制定不同的财政补偿投入政策,补偿维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公共财政资金。对于公用设施、能源、交通、农业以及治理大江大河等外部效应较大、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财政投资应采用直接投资方式进行,以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对于收益率较低的生态保护项目,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有限,应采取财政补贴方式,使这些项目的收益率能够调动投资者参与生态保护项目的积极性。补贴可以直接支付给投资于生态保护和生态维护的项目或投资者,也可采取隐蔽的财政贴息或以奖代补的方式提供补贴,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