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财政部农业司
[大]
[中]
[小]
摘要:
林业在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对林业生态的投入达到3227亿元,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支持林业重点工程,着力保护森林资源。一是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00—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1119亿元,有效保护天然林资源16.19亿亩,工程区森林蓄积量净增7.2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增加3.7个百分点。2011年开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中央财政大幅度提高了补助标准,并建立了改革补助和奖励机制,每年安排的资金量将增加到134.1亿元,确保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森林质量转变。二是支持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主要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是涉及面最广、资金量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2000—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700多亿元,涉及25个省(区、市)的2279个县3200多万户的1.24亿农民。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共造林4.15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9亿亩,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2.76亿亩,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3个多百分点。三是支持京...
林业在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对林业生态的投入达到3227亿元,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支持林业重点工程,着力保护森林资源。一是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00—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1119亿元,有效保护天然林资源16.19亿亩,工程区森林蓄积量净增7.2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增加3.7个百分点。2011年开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中央财政大幅度提高了补助标准,并建立了改革补助和奖励机制,每年安排的资金量将增加到134.1亿元,确保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森林质量转变。二是支持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主要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是涉及面最广、资金量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2000—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700多亿元,涉及25个省(区、市)的2279个县3200多万户的1.24亿农民。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共造林4.15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9亿亩,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2.76亿亩,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3个多百分点。三是支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央财政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投入,主要包括对工程区域内实行退耕农户的粮食补助、现金补助、禁牧舍饲补助及基建投资。“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计投入83亿元,从总体上遏制了沙化土地的扩展趋势,使北京周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四是支持“三北”防护林等建设工程。该项工程主要以“三北”防护林工程为主,还包括长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太行山绿化、珠江防护林等工程。“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计投入112亿元。其中,“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3.67亿亩、治理沙化土地27.8万平方公里、控制水土流失面积38.6万平方公里,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一倍。
(二)积极支持造林绿化,努力实现“双增”目标。为实现“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目标,中央财政创新支持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先后启动了森林抚育补贴、造林补贴、林木良种补贴等试点工作。一是启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2009—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76.3亿元,抚育任务量由500万亩扩大到4600万亩,显著改善了林分结构,提高了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二是启动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2010—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林木良种补贴试点资金4亿元,对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育苗单位给予补贴,加快了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三是启动造林补贴试点工作。2010—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造林补贴试点资金8.65亿元,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了我国造林绿化步伐。
(三)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2008—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2.9亿元,提高了自然保护区管护、科研、监测和宣传教育等建设和管理能力,有效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二是支持湿地保护。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湿地保护工作。2010—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湿地保护补助资金4亿元,有效改善了项目区和退化湿地的生态状况,逐步形成了我国湖泊、沼泽、滨海等多种湿地类型的保护和恢复的示范模式,带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对湿地保护的积极性。
(四)大力扶持林业产业,全面经营森林资源。一是整合统筹涉农资金,积极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发展。2011年,中央财政统筹整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等十项资金共26亿元,支持优质种苗培育、基地建设(新造、抚育和低产林改造)、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龙头企业种植加工以及金融支持等环节,较大程度推动了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二是安排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入林业产业。“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该项资金22.28亿元,将社会资金有效地引领到林业领域,缓解了林业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资金压力。三是通过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提高林业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2009—2011年,中央财政陆续在江西、湖南、福建、浙江、云南、辽宁等省开展了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并不断扩大补贴区域,提高补贴比例,3年共计安排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6.27亿元。四是扶持贫困国有林场,改善林场生产条件。“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10.5亿元,支持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差、以培育和保护生态公益林为主要任务的国有林场进行扶贫开发,利用林场和当地资源发展生产,改善林场生产生活条件。五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国家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方面,对林业产业实行减征、免征优惠。
(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一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经过2001—2003年三年试点,中央财政于2004年设立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从2010年起,对属于集体的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从5元提高到10元。2001—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偿基金396.79亿元,纳入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达12.59亿亩。二是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配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明显提高转移支付补助系数。“十一五”期间共安排430亿元,加大了对青海三江源、南水北调中线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涉及的451个县的转移支付力度。
(六)支持林业科技推广,引领现代林业发展。一是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为加强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了林业科技推广示范专项资金,进一步支持林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转化为林业生产力。2008—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林业科技推广示范专项资金8.8亿元。二是林业科学技术研究资金。“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安排林业科学技术研究资金15.74亿元。其中,社会公益研究经费8.13亿元,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2.33亿元,科技条件专项经费4.11亿元,提高了我国林业科研技术水平。
(七)全力推进林业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安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补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已勘界发证面积11.36亿亩,占已确权面积的82%。2007—2010年,中央财政对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省市安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34.6亿元。二是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办法,降低征收比例,规范资金用途。2009年6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具备条件地区可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三是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就国有林场改革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提出相关意见。目前,中央财政正在研究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和财政支持政策,确定试点工作的步骤、范围等内容。
(八)构建防灾减灾体系,提升林业抗灾水平。一是支持森林防火。“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安排各项经常性经费11亿元,促进健全森林防火组织体系,提高防火应急管理水平;安排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经费8000万元,主要支持边境森林生态环境建设,预防外火入境、内火出境;根据突发火灾的扑救难度和损失情况,追加部分省区森林防火补助经费8500万元,用于改善防火设施,补充扑火工具;安排森林防火基本建设支出26.92亿元,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十一五”期间,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0.7亿元,支持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除治工作;安排林业有害生物基本建设支出11.89亿元,主要用于疫情监测、检疫防灾、完善防治基础设施等。三是支持防治旱涝和冰冻等自然灾害。“十一五”期间,安排林业生产救灾资金2.3亿元,用于受灾林地、林木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地的清理,灾后林木的补植补造及因灾损毁的林业相关设施修复和设备购置等;为支持林业雨雪冰冻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了7.3亿元林业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林木补植补造、竹林恢复、外购及繁育苗木、枯倒林木清理等。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林业生态的投入大幅度增加,林业财政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的林业财政政策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是,林业财政政策体系仍有诸多问题需要抓紧研究并逐步解决,如林业重点工程投入所占比重过大,林业防灾减灾和林业产业发展方面资金所占比重过小;在不断加大对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同时,对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荒漠化生态系统防治投入不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偏低,来源渠道单一,尚未建立地区间、行业间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的制度;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和造林等林业生产补贴政策总体力度不够,尚未实现普惠制,需进一步完善;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投入不足,林业生产技术水平不高;林业方面投入过于依赖政府财政资金,调动社会投入不足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机遇期。结合“十二五”时期财政支农工作思路,中央财政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林业财政政策,着力支持提高森林质量,不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健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林业管理体制改革,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财
责任编辑 冉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