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税收征管体系相比,我国税收征管体系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少系统而完整的税收基本法律,税收征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较弱;税收稽查手段薄弱,缺乏科学完整的体制保障;征管手段落后,计算机及网络资源在税收征管中的利用程度较低;机构设置中过分强调“征、管、查”三分离和专业化管理,内部联系、协作的力度不够;代理人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代理市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积极与国际现代化公共管理目标接轨的背景下,应加快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将税收管理职能分解到办税服务厅和社会代理机构,同时完善稽查机制。
(一)建立服务功能完善的办税服务厅
1.建立以办税服务厅为基础的信息处理中心。第一,按照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开发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收会计报表分析、税务稽查对象选择到各类税务报表的生成等,实现计算机自动监控管理,全国统一规范征管。第二,尽快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国、地税之间,税务机关与工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网。第三,建立税法宣传、税法咨询计算机系统,让纳税人可以迅速了解涉税事项。第四,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行政,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税务部门与银行实现信息共享,从监控税源变化,提高纳税效率,以及加强稽查力度等各方面彻底改善征管质量与效率。
2.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人登记编码制度和严格的纳税登记制度。赋予纳税人在本国内独一无二的终身识别号,实行税务编码和社会保障号码合二为一,纳税人税务编码用于纳税人税务申报和一切经济活动。根据统一代码,税务机关可以随时调阅到纳税人的缴税情况,确认纳税人是否完全缴纳了应纳税款,形成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多渠道、多方法、多手段、全方位税源监控。
3.建立合理的税收征收流程。每个纳税人或代缴代扣义务人均应依法定期限,自行如实核税,分别向所属税务部门指定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税款。如是纸质申报,办税服务厅负责将纳税申报表输入计算机系统,与已输入的其它同类资料自动核对。通过设定的电脑选查计分标准程序,对申报数据的可靠性打分,选出可能与事实不符的申报表作为稽查对象,并通知当地税务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4.及时对不申报纳税或拖欠纳税的纳税人进行催交。办税服务厅实时通过计算机系统将纳税人的申报与其他纳税人的同类材料加以核对,如发现有不申报纳税或少交、欠交税款者,计算机自动打印催报催交通知单,与依法应交的滞纳金和罚款通知书一并送达纳税人。
5.提供相关纳税服务。在办税厅建立“一窗式”办税服务,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和实际问题为切入点,理顺管理职责,精简办税环节,让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快捷。同时通过纳税咨询、办税辅导、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二)健全代理人制度
1.加快税务代理立法。对税务代理的宗旨、原则、业务范围、代理师资格的取得、代理机构的设置、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具体规定,给税务代理机构一个合理的地位,实现政府监控向社会监控转移。
2.建立代理师行业协会管理制度。行业协会主要负责行业管理和税务代理人资格认定,如组织税务代理申请人员进行全国统考,对通过考试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发放执业证书;依法对违犯税法和税务代理有关规定的代理人,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对已取得税务代理资格的人员定期培训等。
3.理顺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实行税务代理制度后,国家税务人员不再直接受理纳税人的纳税事务,可使税务征管人员从繁忙的征税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到税务稽查上来,从而减少征管成本,提高征管质量,堵塞税收漏洞。纳税人通过代理机构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宜,及时获得税收方面的专业咨询和法律服务,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生产经营活动上。而税务代理机构作为税务部门最大的社会协税护税组织,其本身并不与税务机关发生直接税收关系,与纳税人则是经济伙伴关系,这样既可以帮助纳税人正确执行纳税义务,又可抑制税务人员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的弊端。
(三)强化税务稽查工作
1.规范税务稽查程序。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税收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一项重要执法活动,直接涉及到相对人的权益,因此,税务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做到依法行政。在稽查选案、立案、审理、协查、处理决定及执行等诸多环节,应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执行。
2.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提高税务稽查效率。按照纳税人是否诚实纳税的情况,将纳税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对其在税收稽查、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不同的待遇,激励纳税人诚实纳税,提高稽查的针对性。
3.强化稽查力量配置。税务稽查人员应占全部税务人员的一半左右。稽查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除掌握税法知识外,同时要掌握基本的外语、科技、计算机、国际税收及相关法律等知识,以适应新时期税收稽查需要。
4.建立专门的税务警察组织,打击涉税犯罪。为了解决税务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难等问题,应给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提供必要的手段,如赋予税务警察搜查权、拘留权等。财
责任编辑 廖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