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以来,伴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密集出台和政策效果的扑朔迷离,改革房产税成为热议的焦点。但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简单地否定以往宏观调控政策,更不能把抑制房价上涨的希望全部放在房产税上,而应统筹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如重视强化地方政府的职责、实施紧缩的住房信贷政策、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与此同时,以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成本为目标,推进房产税改革,将其作为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更好地促进我国房地产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就开征了城市房地产税,1986年开征了房产税,2009年为了公平内外资纳税人税收负担,将这两种税合并为房产税,征收对象为经营性房产。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投机现象较为普遍,越来越多的房产被赋予了“投资品”功能。按照公平课税理论,应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将非经营性自有住房纳入其中。
把非经营性自有住房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对住房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房地产商经营行为、财税分配等将产生积极影响。就住房消费需求来讲,由于加大了居住成本和区域税负的差异,会对居民购房行为和居住地选择产生...
今年以来,伴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密集出台和政策效果的扑朔迷离,改革房产税成为热议的焦点。但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简单地否定以往宏观调控政策,更不能把抑制房价上涨的希望全部放在房产税上,而应统筹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如重视强化地方政府的职责、实施紧缩的住房信贷政策、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与此同时,以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成本为目标,推进房产税改革,将其作为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更好地促进我国房地产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就开征了城市房地产税,1986年开征了房产税,2009年为了公平内外资纳税人税收负担,将这两种税合并为房产税,征收对象为经营性房产。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投机现象较为普遍,越来越多的房产被赋予了“投资品”功能。按照公平课税理论,应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将非经营性自有住房纳入其中。
把非经营性自有住房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对住房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房地产商经营行为、财税分配等将产生积极影响。就住房消费需求来讲,由于加大了居住成本和区域税负的差异,会对居民购房行为和居住地选择产生影响。就投资需求来讲,因为加大了交易成本和持有成本,在刚性需求不强的情况下,会减少投资性购房。就房地产商来讲,会促使其开发建设更多的中小户型住宅,节约更多的土地资源。就财税分配来讲,可以扭转地方“土地财政”的收支结构,为地方提供较为稳定的财源。
同时应看到,我国目前改革完善房产税还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家底不清。必须清楚全国有多少套住房,在实名制的前提下归谁所有。二是价值不清。房产由谁来定期评估,其估值是否合理可信等问题亟待解决。三是收入不清。应优先考虑改革后有多少税款可供地方使用,能否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以及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等。四是负担不清。即房产税改革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加重居民生活成本,以及这些成本是否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针对上述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改革完善现行房产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疏理归并现行与房地产相关的税费,保证其合理合法,以促进房地产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进行税费制度设计,同时做好房产税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和配合。二是摸清家底,科学测算住房保有量和空置率。在此基础上,分析房产税对住房需求、居民承受能力、地方财税体系的影响,密切监测住房消费性需求和投资性需求的变化。三是加快建立中央统一领导下的税收政策制定、管理和监督机构,并迅速启动相关政策研究,不能过分强调地方先行,避免造成中央与地方总体政策的不统一、不协调。四是建立健全房地产评估制度,加强评估队伍建设,强化评估质量监管,加大对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
推进房产税改革是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系的客观需要,更是目前房地产宏观调控之急需。但我国国情决定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应本着“调研先行、规范制度、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使其与其他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道,共同承担起保障我国房地产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任。财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