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福建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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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2006—2009年,全省财政环境保护支出年均增长73.1%,安排节能总投入年均增长45.4%、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年均增长50.8%,节能技术改造资金年均增长26.1%,重点支持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示范工程、公共平台、服务体系建设,经济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经济增长的绿色含量进一步增加。2009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8%,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81吨标准煤,居全国第6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15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2.7%,居全国第7位;单位电耗1032.05千瓦时/万元,比上年下降5.87%,居全国第5位。全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不断降低,2009年分别41.97万吨和37.57万吨,有效保证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力支持了绿色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
加大企业节能降耗扶持力度
一是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安排专项经费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4家企业实施能源审计,对200家重点能耗企业开展能源统计、能耗监控工作。积极配合部门开展对钢铁、铁合金等9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大检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高增长的势头。
二是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落实积...
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2006—2009年,全省财政环境保护支出年均增长73.1%,安排节能总投入年均增长45.4%、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年均增长50.8%,节能技术改造资金年均增长26.1%,重点支持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示范工程、公共平台、服务体系建设,经济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经济增长的绿色含量进一步增加。2009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8%,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81吨标准煤,居全国第6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15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2.7%,居全国第7位;单位电耗1032.05千瓦时/万元,比上年下降5.87%,居全国第5位。全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不断降低,2009年分别41.97万吨和37.57万吨,有效保证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力支持了绿色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
加大企业节能降耗扶持力度
一是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安排专项经费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4家企业实施能源审计,对200家重点能耗企业开展能源统计、能耗监控工作。积极配合部门开展对钢铁、铁合金等9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大检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高增长的势头。
二是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措施,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支持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节能、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等10大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以及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高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采取奖励资金与节能挂钩的办法,对年可形成1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的重点节能项目,按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5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资金奖励。2009年省级财政安排节能资金1.06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0.28亿元,全省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项目191项,项目完成后每年节能折标准煤131万吨。
三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助政策。积极推进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的节电项目“零投资模式”试点,推广节能新技术,创新节能市场机制。对节能重点领域、节能效果显著的合同能源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10—15%的比例安排省级节能专项资金补助节能服务投资企业,进一步提升全省合同能源管理机构的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及运营能力。2009年,省级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6475万元,共支持223项重点示范项目,项目完成后可节能30万吨标煤。
四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支持在石化、电力、造纸、啤酒、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物耗和高污染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区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引导207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和引导,促进资源和能源节约,实现产业增效。
五是加强节能监测体系建设。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节能资金约300万元,支持各地市成立节能监测中心,安排专项经费配备监测设备。目前,除省级节能监测中心和8个设区市节能(监测)中心外,永安、长汀等17个县(市)也相继成立节能中心,以省、市、县节能监测中心为依托的全省监测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
六是建立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要求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适时滚动修订发布福建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对认定的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纳入清单,对清单产品在公开抬标过程中给予4%—8%的加分或5%—10%的价格扣除,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政府节能采购活动,提高节能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2009年,全省采购节能产品3.63亿元,占采购同类产品的91.79%;签订省内政府采购合同81.63亿元,占实际采购金额的77.96%。
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近年来,福建省密切跟踪财政扶持新能源项目建设,认真做好省新能源建设项目与中央扶持政策的对接工作,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能源消耗的污染物产生量。
一是积极推动生物质能源、太阳能、风能、秸杆能源化等可再生能源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支持德化等县工业园区LNG项目的建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再生能源建设。支持龙岩卓越能源公司产业基地等一批生物质能项目,促进能源利用向高效化、清洁化方向发展。支持泉州(南安)光电产业基地、厦门光伏—LED产业基地、闽西硅提纯产业基地等项目建设,实现规模化生产和推广应用,加速推动太阳能光伏产业园区项目集聚和集群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省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面积达1040万平方米,光电面积30万平方米,水源热泵等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达102.3万平方米,全省太阳能光伏产业产值约为30亿元。建立风资源测评、风电设备产业化、上网电价、税收优惠等扶持体系,促进风电产业快速发展。到2009年底,福建省风电装机规模达46万千瓦。
二是加强节能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生物质能源、潮汐能等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发,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帮助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促进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引导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做大做强生物质能源产业。截至2008年底,福建省生物柴油企业产能超过30万吨,年产量超过12万吨。
三是整合捆绑部门专项资金,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及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沼气利用率。重点推广“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的户用沼气,并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综合利用。对按照国家推荐的户用沼气标准开展沼气建设的农户,每户补助资金1500元。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建农村户用沼气49.8万口,累计建设县级沼气服务中心30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750个。
四是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做好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做好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确保完成节能产品推广任务,2009年,完成财政部委托的购买享受政府补贴的高效节能空调11033台核查任务。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2010年计划推广节能照明产品800万只,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照明全面采用高效照明产品。
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工作由试点向全面推进。支持5家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94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16个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试点示范工作和12个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省级财政安排节能循环经济资金2745万元,支持循环项目91个,使资源的综合利用、能源的梯级利用、污染物的减排在更广的区域范围内展开。
一是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上半年有112家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围绕工业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重点支持冶金、石化、建材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重点抓好固体废弃物的利用工作,支持鼓励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石材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推动废品回收试点,加大对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产品的再生利用,支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共平台建设。
二是加大节水、节约原材料工作力度。加强对火力发电、纺织、造纸、钢铁、石化、酒精、啤酒等高耗能行业的节水管理,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促进水循环利用,使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重点支持30个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和再利用项目实施,引导各类资金投入24.6亿元,项目建成后每年将节约用水2100万吨,减少污水排放1040万吨。
三是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2009年,在中央代发行福建省26亿元地方债券中,福建省安排近13亿元用于污水管网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扩大内需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85亿元,同时省级安排资金2.15亿元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全省已建市县污水厂71座,比2005年增加了近60座。市县污水处理率提高70%,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5%。
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2009年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下达资金1.35亿元(含差别电价收入),并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09亿元,对福建省电力、钢铁、水泥、造纸、铁合金等13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整顿。按照“四个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即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困难大(整体淘汰)的企业,优先支持淘汰合规审批的落后产能,优先支持在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期限内淘汰落后产能,优先支持没有享受国家其他相关政策的企业。奖励资金依据淘汰产能规模和奖励标准确定,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减,确保列入名单的落后产能在规定期限内淘汰。财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方面。运用财政奖励、补助和差别电价政策,建立落后产能逐步退出市场机制,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计划任务。
省级财政预算按照5万元/万吨标准安排水泥结构调整资金,2010年1—4月全省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21.8万吨,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378.5万吨,造纸落后产能26.08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194万千瓦,其中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已超额完成“十一五”计划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668万吨的任务。
制定整顿关闭小煤矿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小煤矿整顿关闭,促进煤炭资源整合。严格按规定使用中央财政下拨的资金,严禁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积极制定省级配套政策,安排省级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对关闭煤矿每处追加补助15万元,并要求各产煤市(县)出台相应配套政策,重点解决关闭煤矿转产扶植和职工就业培训、安置工作。
实施差别电价等财税政策,在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的基础上,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在省控200家重点用能企业推广差别电价。2009年统筹预算外资金下达差别电价收入2982万元,纳入省级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重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通过财税手段,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同时,落实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集群。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等优势传统行业,对重点龙头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予贴息和补助支持。统筹省级工商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发展高性能纤维、差别化纤维、绿色环保纤维等新型纤维,加快竹纤维、麻纤维的产业化推广,拓展可再生纤维应用以及废旧纤维、聚酯的回收开发利用,加快发展产业用纺织品,逐步调整消费用纺织品的比重,促进纺织行业结构调整。财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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