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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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财政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据初步核算,2009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为0.7614吨标准煤,比2008年下降5.17%,超额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4.6%的年度目标,“十一五”前四年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率达17.5%,完成进度达到86.2%,超额完成进度目标6个百分点。
调结构从源头上促进节能减排
在抓好保增长的同时,主动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压力,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速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从源头上促进节能减排。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按照“调高、调优、调轻”的要求,坚持一手抓先进制造业、一手抓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排放的产业。“十一五”以来,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2009年达39.5%,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新兴产业增速高于工业平均增速,2009年,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分别增长66%、30%、22%和21%,软件业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30%,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工业产值比重由2008年的30.6%下降到29.4%。<...
江苏省财政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据初步核算,2009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为0.7614吨标准煤,比2008年下降5.17%,超额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4.6%的年度目标,“十一五”前四年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率达17.5%,完成进度达到86.2%,超额完成进度目标6个百分点。
调结构从源头上促进节能减排
在抓好保增长的同时,主动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压力,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速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从源头上促进节能减排。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按照“调高、调优、调轻”的要求,坚持一手抓先进制造业、一手抓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排放的产业。“十一五”以来,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2009年达39.5%,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新兴产业增速高于工业平均增速,2009年,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分别增长66%、30%、22%和21%,软件业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30%,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工业产值比重由2008年的30.6%下降到29.4%。
二是从源头上把关,控制增量。创新总量指标分配模式,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污染减排挂钩。对限制类项目严格实行“减二增一”政策;对鼓励类项目,则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把环境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益的经济环节中。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属于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的不批,排污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不批,超过排污控制指标的地区新增排污的项目不批。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新增氮磷排放的项目。同时,禁止含磷洗涤用品在太湖地区的销售和使用。2009年,全省共组织对1417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否决11个能耗过高的项目。在太湖流域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提高苏北地区化工项目准入门槛。
三是削减存量,淘汰落后产能。截至2009年,全省累计淘汰落后炼铁能力245万吨、落后炼钢能力547.2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622.34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2900万吨,提前并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关停小火电机组306.449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2000万吨的任务。同时,加快清洁能源区建设,推广集中供热,省级以上开发区实行集中供气、供热,淘汰高污染中小锅炉、炉窑。2009年关停小锅炉754台,累计淘汰小锅炉约1300台,基本完成了供热范围内小锅炉的淘汰工作。与此同时,深入推进“小化工”整治工作。在实现三年目标两年完成的基础上,2009年又关闭化工生产企业305家,累计关停小化工企业4631家。
增投入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一是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把控制污染减排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大幅增加财政直接投入。2009年,将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由2007年的1亿元增至5亿元,其中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支持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技术改造以及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规模化推广,鼓励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建筑节能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建立省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及低能耗建筑示范,加大对建筑节能成熟适用技术的推广及应用。2009年,全省实际用于节能的省级资金合计达3.6亿元。此外,每年安排150万元奖励专项资金,对全省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坚持环保优先,不断加大省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2008年,省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50.84亿元,较上年增长22.37%。
二是做好太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为确保太湖流域重点减排任务完成,由省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太湖地区各市县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本地区太湖水污染治理。每年设立省级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2亿元,用于全省重点污染源治理以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此外,省财政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环保资金向太湖流域倾斜,截至目前已累计争取资金达28.49亿元。为解决淮河流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问题,省财政从2005年起每年安排资金0.3亿元,专项用于淮河流域财政困难县市)的管网项目建设,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充分调动了地方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的积极性。为支持淮河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省财政从2008年起安排资金4.69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淮河流域治污工程完善和水质断面达标项目。同时,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截至目前共争取中央资金17.06亿元用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要求,财政部门通过不断提高污水处理收费的“价码”,刺激各类资本投向污染减排,宜兴、丹阳、武进等地,已将全市(区)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打包招标,实行市场化运作,既解决了政府短期内融资的困难,又实现了专业化建设与运营。2008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厂39个,新增处理能力116.5万立方米/日,增加管网长度2904.4公里,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12.1万吨/年。已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152个,处理能力达675.1万立方米/日。
三是实施节能改造工程。突出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重点行业,实施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工业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2009年,江苏省获得国家支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奖励计划节能改造项目116项,已获得国家支持资金4.28亿元,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共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项目达620项,比上年增长45%。“十一五”以来,全省累计组织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达1200多项,形成节能能力达1400万吨标准煤。水泥行业纯低温余热发电、钢铁行业高炉压差发电、低热值煤气发电、加热炉蓄热式燃烧技术等一大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在全省得到广泛应用,水泥企业通过实施纯低温余热发电改造可满足企业1/3的用电,沙钢、南钢余热、余压发电占企业用电量40%。
四是支持节能技术开发和节能产品推广。深入推进实施江苏省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10111”工程。2009年,财政部门支持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项目108项,重点支持节能减排重大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4个,培育第三批节能减排创新示范企业40家。省级节能新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上升,2009年,省级用于工业领域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为5.81亿元,比上年增加0.93亿元,省级节能新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008年1.79‰上升到1.80‰。同时,积极实施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2009年全省共推广300多万只节能灯。
五是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推动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对按时关闭的砖瓦企业给予财政补贴。从2003年开始,江苏省启动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乡镇“禁实”试点,至2009年底,全省已有98%的乡镇通过了“禁实”达标验收。2008年,又进一步把“禁实”向纵深推进,启动了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限制生产粘土空心砖的“禁粘”试点。目前,已有4个试点城区通过了“禁粘”验收。与此同时,省财政安排建筑节能资金根据不同项目予以相应扶持。对各市、县(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每个示范区奖励标准不低于1000万元;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第一个年度节能效益的3倍给予奖励,实行“以奖代补”,专项用于项目的建筑节能技术改造补助;对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按照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度节能效果给予节能服务机构差别奖励;对建筑节能科技支撑项目,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工作方案,经专家组评审后,予以定额补助;对具有重大示范作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低能耗建筑项目,综合考虑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增投资,给予一定奖励。此外,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设计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2009年,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92.3%,比2008年上升5个百分点;竣工验收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比例由2008年96.26%上升到99.4%。支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09年,全省新建住宅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比例已达50%,有23个项目被列为国家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南京市和连云港赣榆县被批准为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
六是推进交通领域节能。对交通节能工程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2009年,利用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6个交通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全年新增及更新节能环保公交车8000余辆。
七是推行节能新机制。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能效电厂建设,2009年组织实施190个能效电厂项目,节约电力22.52万千瓦,可节约电量13.73亿千瓦时,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一五”建设60万千瓦能效电厂规划目标。稳步推进节能发电调度,2009年实施高效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发电,替代发电278亿千瓦时以上,实现节能量140万吨标准煤。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合同能源管理列入省级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奖励。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支持建立省级机关能耗管理数据库和网上报送系统,利用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2181万元,支持71项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截至2009年,省及13个市均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财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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