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农村“普九”化债第二批试点省份,自加压力,大胆实践,积极主动开展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于2009年5月底将15.5亿元的农村“普九”债务全部偿还完毕。
农村“普九”债务数额大、时间久、化解难。为确保化债工作的顺利进行,新疆及时调整充实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把化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配合抓,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州市、县市区根据自治区要求及化债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开展化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一)结合实际,明确政策。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先后制定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实施方案、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审计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统一了自治区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政策口径和操作步骤,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出台债务审核程序、债务公示和制止新债等相关办法。
(二)自筹资金,积极化债。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农村“普九”化债第二批试点省份,自加压力,大胆实践,积极主动开展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于2009年5月底将15.5亿元的农村“普九”债务全部偿还完毕。
农村“普九”债务数额大、时间久、化解难。为确保化债工作的顺利进行,新疆及时调整充实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把化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配合抓,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州市、县市区根据自治区要求及化债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开展化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一)结合实际,明确政策。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先后制定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实施方案、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审计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统一了自治区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政策口径和操作步骤,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出台债务审核程序、债务公示和制止新债等相关办法。
(二)自筹资金,积极化债。自治区财政克服困难,确定了区级财政拿大头、地县级财政拿小头的筹资原则,千方百计筹措偿债资金,为顺利完成全区农村“普九”化债任务提供了资金保障。在中央财政尚未拨付化债补助资金的情况下,各级财政筹措偿债资金15.5亿元,其中针对南疆喀什、和田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财政特别困难、难以配套投入的特殊情况,所需化债资金4.6亿元全部由自治区财政“兜底”。

(三)严肃纪律,把握三个环节。为提高化债工作质量,2008年以来,自治区及时总结化债经验,不断细化操作规程,严格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清理核实。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政策口径,区审计厅制定审计方案,组织全区三级审计机关,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前期清理的债务数据进行集中审计,纠正虚报、漏报、错报现象。在此基础上,自治区综改办组织督查组,先后对全区15个地州市中的10个地州市及所属县(市、区)的债务清理核实及审计工作开展了重点督查,进一步提高了各地债务数据的准确率。同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对入网债务数据予以锁定,集中审核确认。最终确认全区农村“普九”债务总额为15.5亿元,核减4.5亿元,核减率为22.5%。二是偿债兑付。自治区与各县市签订偿债责任书,明确各自的筹资责任和化债时间,并要求各地对偿债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县为单位召开现场兑付大会,将偿债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手中,减少支付环节的疏漏。同时,针对部分县市将偿债资金经过过渡账户兑付给债权人的问题,自治区及时下发了相关通知,规范偿债资金支付程序。三是制止新债。为加强新债防控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债务总额、实行领导管控责任制、完善财务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三级联动,检查验收。从2009年3月起,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全面开展农村“普九”化债检查验收工作。按照中央考核验收要求,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并专门组织学习班,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自查比例要达到100%,地州市复查比例要达到80%,互查比例要达到75%。在此基础上,自治区从各地州市县抽调人员,对全区偿债资金兑付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普九”化债工作顺利完成。全区2万多农村“普九”债权人拿到了积欠多年的债款,化债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果非常明显。
(一)“救活”了债权人,维护了政府威信。新疆各地农村“普九”债务积欠时间长,有的长达十多年,债务数额从几百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债务长期拖欠,给众多债权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困难和精神压力。农村“普九”化债“救活”了债权人,重塑了政府威信。喀什市第二建筑公司1998年3月为市第三小学修建676.84平方米综合教学设施,合同造价37.2万元,工程交工之时只收到13.5万元工程款,其余工程款拖欠未付。多年来,第二建筑公司多次向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反映,但一直未能解决。2008年12月26日,23.7万元欠款全部汇入公司账户,公司重新恢复经营。
(二)保障了正常教学秩序。农村“普九”债务负债主体主要是乡村两级政府和学校,由于无力还债,产生许多纠纷,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债务化解后,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农村社会更加和谐。乌苏市个体户彭玉祥1998—1999年间以垫资方式为哈图布呼农场中学修建铁艺围墙等小型工程项目,合同造价为10.6万元,工程款一直未付。债务形成后,彭玉祥曾多次讨要欠款未果,无奈之下甚至试图采取过激行为,封锁学校大门。化债工作开展后,2007年7月自治区偿付其工程款4.24万元,2008年12月一次性偿付他剩余欠款6.36万元。彭玉祥非常感动,以感恩之心回报社会。
(三)扩大了农村消费和投资,拉动了内需。全区的偿债资金集中在一个较短时间段内偿还,债权人手中有了一大笔“活钱”,对刺激农村消费、活跃农村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债权人拿到偿债资金后,用于偿债和消费的数额占偿债资金的48.06%,用于投资的占48.69%,拉动内需作用明显。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