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按照中央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面完成了农村义务教育化债任务,共偿还债务57.5亿元。
一、夯实基础,认真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摸清债务底数,是化解债务最具基础性的工作。为切实做好清理核实工作,2007年初,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一)明确范围,统一政策。省综改办会同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下发文件,明确工作要求、统一政策口径。债务清理核实的内容为2006年12月31日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定点学校因维修校舍和购置设备等形成的债务。按照民办机制运行的学校,按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的学校,经省教育厅核定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不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2006年12月31日前收回公办的改制学校可以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明确学校债务利息按照借款期限最高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对违规承诺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欠息”不予认定;按照“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对已经转入本金的利息予以剔除。
(二)层层核查,建立债务台账。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由县级政府负责,县(市、区)长为责任人。学校统计上报的债务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逐笔审核。经审核的债务,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债务台账。债务台账必须附原始证明资料。在此基础上,省里组织有关部门和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对在省级抽查阶段发现有虚假债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同时按照虚假数额占真实债务数额的平均比例,扣减省财政化债奖补资金。对债务虚假情况严重的县(市、区),取消其享受省财政化债奖补的资格。
为督促和指导各地扎实做好清理核实工作,了解各地进展情况,省审计厅、财政厅、教育厅、监察厅组成巡查组,对县级政府的清理核实工作和抽查组抽查情况进行巡查。
(三)实行债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规定债务清理核实结果要在校内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同时,省里也公布了专门电话,接受各地咨询和举报。
二、以县为主、奖补结合,扎实推进化债工作
在摸清债务底数的基础上,2007年10月,江苏省全面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要求按照“以县为主、严格清偿、直接支付、严禁新债”的原则,从2007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化债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2007年完成化债任务,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债的长效机制。
(一)落实以县为主的化债责任。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主要责任在县级政府。为落实化债责任,省政府与有化债任务的69个县级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都成立了以县(市、区)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化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县化债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同时,通过从新增财力中安排一点、从教育附加中按比例计提一点、变现学校闲置资产回收一点等途径筹措偿债资金,积极稳妥地开展化债工作。
(二)奖补结合,激励县级政府积极化债。为鼓励县级政府化解债务,省财政共安排22亿元(含中央补助)化债奖补资金,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普遍奖补、重点支持的办法分配到县(市、区)。一是对经济欠发达的34个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县(市、区),根据“债务多不多补、债务少不少补,还得早不少补、还得晚不多补”的原则,按其债务清理核实数、生均校舍面积和生均债务额三因素分别占40%、30%、30%的权重,核定合理债务额,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的财力情况分别按合理债务额的60%—80%给予补助。二是对农业人口较多的贾汪、清浦、亭湖、海州和宿城等苏北5个市辖区和其他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化债奖励。同时,对在2007年完成化债任务的县(市、区)按省补助资金额的10%再给予奖励。
(三)设立化债专户,实行直接支付。县级财政设立特设专户,化债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省财政对县级特设专户进行实时监控。在偿债环节,学校将债权人的姓名、单位、债务类别以及债权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等信息报经教育部门审核后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的通知,开具支付指令,办理支付手续。化债资金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从特设专户上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切实做到“债权人一户不漏、偿债款一分不少”。
三、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偿债资金有效使用
(一)认真做好债务公示工作。偿债前由学校将债权人姓名、单位、债务金额、债务发生时间及类别张榜公示,并通过报纸向社会告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偿债结束后,再次将以上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先由县级自查自验、提出书面报告;省里委托审计部门组织力量逐县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省组织考评组,赴各县(市、区)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走访、随机抽查、查阅相关账据和档案资料、询问债权人、查看公示照片资料等,进行综合打分。对没有完成化债任务或产生新债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考核验收且得分较高的县(市、区),省财政将在2009年度教育专项资金分配时增加奖励性因素;对通过考核验收且一年完成化债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验收合格奖励。
(三)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在清理核实和化解债务的不同阶段,省里多次组织力量,到各地进行检查指导,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同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的督查,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化债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四)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查缺补漏工作,认真甄别核实和积极化解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账面之外、挂在其他单位账上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确保不遗漏债务。二是认真核实偿债资金,对支付的每一笔偿债资金进行再核实。对多申报并已偿付的债务,限期上缴当地化债特设专户,拒不纠正且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已完成化债任务且化债资金有结余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结余资金。三是切实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内控制度;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入账工作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同时,加强对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业务水平。财
(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