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既是一个涉及改革和发展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涉及民心和稳定的政治问题。自2007年被确定为农村“普九”化债首批试点省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清理锁定 奠定基础
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沉积多年,情况复杂,内蒙古自治区从清理核实债务着手,夯实化债基础。
一是制定方案,建章立制。为摸清债务底数,2007年5月自治区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明确相关政策要求。首先,明确清理核实的范围,要求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学生生活用房建设、校园维修、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购置等方面发生的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其次,明确清理核实的内容。包括旗县的基本情况,债务按级次、来源、用途划分情况,以及此前债务化解情况。第三,明确清理核实的步骤。包括组织自查、债务审计、汇总上报和审核锁定4个阶段。第四,明确清理核实的组织分工。明确由自治区综改办牵头,教育厅协调配合,监察厅负责化债纪律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债务审计。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既是一个涉及改革和发展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涉及民心和稳定的政治问题。自2007年被确定为农村“普九”化债首批试点省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清理锁定 奠定基础
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沉积多年,情况复杂,内蒙古自治区从清理核实债务着手,夯实化债基础。
一是制定方案,建章立制。为摸清债务底数,2007年5月自治区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明确相关政策要求。首先,明确清理核实的范围,要求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学生生活用房建设、校园维修、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购置等方面发生的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其次,明确清理核实的内容。包括旗县的基本情况,债务按级次、来源、用途划分情况,以及此前债务化解情况。第三,明确清理核实的步骤。包括组织自查、债务审计、汇总上报和审核锁定4个阶段。第四,明确清理核实的组织分工。明确由自治区综改办牵头,教育厅协调配合,监察厅负责化债纪律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债务审计。
二是编制报表,统一口径。为准确全面掌握债务信息,统一债务统计和申报口径,本着统一标准、全面清理的原则,按照填报级次编制了6套12张清理核实统计表。
三是锁定债务,剔除水分。在乡镇、村和学校自查并填报相关报表的基础上,各旗县从审计、财政、教育、监察、农业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分成若干小组,对基层申报的义务教育债务进行逐笔清理核实。核实的基本原则是:重证据,以原始手续为准;债务记录与工程项目相互印证;债权人账号与身份证明相互印证;特殊情况下的证据损毁不做简单否定。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再由盟市、旗县审计部门对债务进行逐笔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按照国家有关化债政策,自治区综改办最终甄别锁定债务39.2亿元,核减债务19.7亿元,核减率为33%。
全面启动 限期化解
2007年11月,在债务清理锁定的基础上,自治区政府决定启动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一是剥离上收债务,减少化债环节。为进一步核实债务关系、减少化债环节,要求各旗县将审计锁定的债务从乡镇、村和中小学校逐笔剥离出来,上划到旗县管理。剥离上划的过程也是再审核、再清理的过程,主要原则是:时间服从质量;大额债务重点审核;无论债务额大小一律公示;逐笔填写,逐笔核实;每笔债务必须经债务人和债权人签字确认,并签订债权转移协议书。同时,各旗县将债务的剥离、化解情况据实录入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台账。
二是打足化债资金,确保如期化债。首先,自治区政府将化债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明确旗县政府为化债实施主体,要求各旗县必须多策并举化解债务,所需化债资金通过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收入、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学校闲置资产变现等渠道筹集。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化债奖补资金14.65亿元,占债务总额的37.4%;盟市财政筹措的资金一般不低于本辖区债务总额的10%;旗县财政足额安排预算。其次,对少数民族自治旗实行特殊优惠政策。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和鄂温克族自治旗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本级应承担的3231万元债务,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力求公平公正。为保证自治区对各地的化债奖补政策客观公正,自治区综改办对已经锁定的债务额进行了修正。修正工作坚持“债多不多补、债少不少补,早还不少补,晚还不多补”的原则,按照各旗县清理核实的债务数、校舍面积、学生人数3个因素分别占50%、30%、20%的权重,对各旗县上报的债务数进行修正,核定合理债务额。自治区财政以全区旗县级人均可用财力的平均水平为基准,对低于、等于和高于平均财力水平的旗县分别给予债务修正额70%、60%和50%的奖补。同时,对2007年完成化债任务的旗县,自治区按照奖补额再给予10%的奖励。
四是统筹安排部署,明确化债顺序。统筹合理地安排化债时间和先后顺序,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资产抵顶后资金清算,先减让谈判后支付资金;先支付学校的债务,后支付其他债务;先还本后付息;先还锁定之内的债务,后还锁定之外的债务。尽量减少基层矛盾,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此外,将国有农牧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纳入所在地化债范围。
五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偿债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旗县财政国库部门将各级财政部门筹集的偿债资金全部纳入化债特设专户。化债资金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银行账户,尽量避免现金兑付,确保了偿债资金的安全运行。
六是细化政策标准,做好考核验收。自治区制定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考核验收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量化了相关指标。在各盟市、旗县做好自查自验的基础上,2008年9月—12月,自治区对全区12个盟市中10个债务额较大的盟市进行了抽查验收。
健全制度 制止新债
一是明确责任,签订责任状。为落实化债责任,自治区与12个盟市分别签订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责任状,将化债任务和制止新债作为主要责任条款列入责任状。
二是实施教育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自治区明确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的规定,凡学校新上建设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是健全干部考核体系。按照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债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制止新债的“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引导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县乡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是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旗县政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目前,内蒙古自治不但完成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框架的初步搭建,而且还覆盖到了所有的城镇学校,实现了完整意义上的义务教育。财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 张蕊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