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民政领域财政保障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在原来的优抚对象、社会救助对象、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的基础上,不少地方政府又把老复员军人遗孀、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列入财政供养范围。为保证民政供养对象按要求拿到生活补助,各级财政部门都安排了专项资金,并按时足额发放。
响水县作为江苏省财政重点转移支付地区,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逐步健全和完善了以城乡低保为核心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数稳中有增,支出资金大幅增加,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县城乡共有26017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抚定补等社会保障,月合计发放财政资金260万元。
民政供养对象补助资金的及时发放,对于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制度不尽完善等因素,“吃空饷”现象普遍存在,社会反映十分强烈。针对这一问题,响水县财政局联合民政部门进行了多方调研,发现部分补贴对象去世后,其亲属还在继续领取补贴;城乡低保对象中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也没有及时退出;同时不同程度地存在“优亲厚友”和“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吃空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政支出,造成资...
当前,民政领域财政保障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在原来的优抚对象、社会救助对象、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的基础上,不少地方政府又把老复员军人遗孀、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列入财政供养范围。为保证民政供养对象按要求拿到生活补助,各级财政部门都安排了专项资金,并按时足额发放。
响水县作为江苏省财政重点转移支付地区,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逐步健全和完善了以城乡低保为核心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数稳中有增,支出资金大幅增加,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县城乡共有26017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抚定补等社会保障,月合计发放财政资金260万元。
民政供养对象补助资金的及时发放,对于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制度不尽完善等因素,“吃空饷”现象普遍存在,社会反映十分强烈。针对这一问题,响水县财政局联合民政部门进行了多方调研,发现部分补贴对象去世后,其亲属还在继续领取补贴;城乡低保对象中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也没有及时退出;同时不同程度地存在“优亲厚友”和“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吃空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政支出,造成资金损失,甚至因此产生不和谐因素。2009年11月至12月,由县财政部门牵头、民政部门配合,在全县集中开展了财政供养民政对象专项清理核查工作。
针对民政供给对象人数多、人员构成复杂的情况,县财政局将清理对象分为五种类型:冒领抚恤金、定补、护理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供养金和各类生活补助费的;死亡后仍由遗属、亲属或他人领取补助的;因工作或收入情况变化应退出而未退出领取范围的;“三属”对象中已经病故的或者年龄已超出领取范围的;除政策有特殊规定外重复领取补助的。在清理核查过程中,县财政局有的放矢,采取多种方式,保证核查效果。一是现场核查,核查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优抚定补类型证件、补助发放存折等到乡镇财政所现场登记。二是上门核查,因年老体弱不能到现场核查的,由乡镇财政所、民政办组织专人逐个上门核查。三是外出打工的核查对象必须由用人单位及村组提供证明。同时严格做到三个“不准”:不准家庭成员代理登记、不准村组干部代理登记、核查对象生存状况信息不准确的不准登记。在乡镇核查的基础上,县财政局专门成立督查小组,采取到户、到乡镇登记现场督查等方式,保证核查进度与质量。
与此同时,县乡两级财政、民政部门坚持边调查边宣传,通过板报、发放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社保惠民政策,并将实施范围、保障标准、保障对象、管理方式予以公布,使社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真正把社保惠民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经过两个月的专项清理,共有1151人被取消了供养资格,年减少财政支出213万元。2009年实施的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明确规定,民政优抚、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等对象的抚恤、定补、生活补助资金由乡镇承担,节约下来的资金将由乡镇自主支配到急需用钱的地方。
在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响水县财政局建立健全民政供养对象管理制度,制定了《民政供养人员审批办法》、《供养民政对象资金发放办法》等,通过严格审批制度,把好供养对象进入关。同时,实施信息化管理,在全县建立统一的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一册,统一标准,专人保管,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乡镇民政、财政部门、村组干部对民政供养对象生存状况信息的管理职责,将“吃空饷”对象的多少与村(居)、乡镇的运转经费挂钩,以保证对民政供养对象的财政资金支出公正、公平、公开。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