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以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减贫速度明显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实力增强,扶贫开发工作水平明显提高。2000—2009年,我国贫困人口数量从9422万人减少到3597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减少到3.8%。59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277元增加到2842元,年均增幅7.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特别是2007年以后,我国农村普遍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9年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口4759万人。对于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按各地标准,基本上实行了应保尽保。
为了加快扶贫开发进程,促进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各级财政部门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大幅增加。2001—200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果汁投入1021亿元,2009年投入197亿元,2010年达222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扶贫投入也逐年增加。与此同时,财政、扶贫等部门利用扶贫资金积极开展整村推进、移民扶贫、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各项扶贫工作,并不断创新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如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调整贴息贷款政策,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探索资金有效到户机制;开展小额信贷试点,解决贫困农户贷款难题;培育农民合作组织,帮助贫困户开展农业产业化;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等。这些措施的实施,提高了扶贫开发工作效果,有效缓解了贫困地区贫困状况,改善了基础设施,增强了县城经济实力,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贫富差距的扩大趋势。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制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贫困人口规模大,扶贫标准低,相对贫困现象凸显,自然灾害威胁严重,返贫压力大,扶贫开发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为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将扶贫开发作为长期历史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2010年是《纲要》实施的最后一年,面对扶贫开发的各项挑战,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投入,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坚持不懈地消除贫困落后,让农民群众早日过上富裕安康的生活。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帮助扶贫对象尽快摆脱贫困,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争取明显改善集中连片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确保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稳定发展能力。
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两轮驱动”。稳定、持久、有效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了“兜底”保障,扶贫开发从根本上提高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二者是今后我国完整扶贫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可持续发展。扶贫开发必须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我们相信,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定能创新思路,开拓奋进,圆满完成《纲要》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扶贫开发事业的巨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