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设专项资金护佑大病贫困儿童
近日,江西省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对城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大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为14岁以下(含14周岁)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儿童,救助的病种包括白血病、恶性肿瘤、血友病、尿毒症、脑瘫或者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应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对于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儿童以及在“三院”供养的孤儿,其门诊、住院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财政部门将及时对其个人自负费用实施救助,救助比例将在现行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累计不低于其自负部分的50%,年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对于符合救助条件、且无力支付住院押金的大病儿童,财政部门按预收个人住院款的一定比例向当地定点医院机构预付救助金。此外,财政部门还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对个人自负住院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医后救助。同时,对因儿童患大病造成巨额债务负担、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家庭,江西各级财政还将及时将其纳入低保,给予生活救助,对基本生活只是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按照临时救助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谢宗博 谢添 阳丽)
吉林白城:加强政府债务回收工作
为加强对发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管理,吉林省白城市财政局积极部署2010年政府性债务回收工作。一是建立债务分析系统和风险预警机制,要求各业务科室及时分析政府债务总量、变动情况以及潜在风险。二是由局长与债务管理中心等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签订《政府性债务回收工作责任状》,充分调动各债务管理科室(单位)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由债务管理中心与洮北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查干浩特开发区、民营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签订《政府性债务回收工作责任状》,并要求各业务科室实时跟踪债务偿还执行情况,强化债务偿还的责任落实。 (本刊通讯员)
黑龙江林口:凸显阳光执法执罚
近年来,黑龙江省林口县财政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借助“五五普法”平台,在做好罚没收支管理的同时,追踪罚没管理苗头性和趋势性变化,加强罚没管理针对性和前瞻性分析,建立了罚没跟踪问效机制,进一步凸显阳光执法执罚。一是职责承诺问效机制。每年年初财政局、司法局与所辖执法单位负责人签订职责承诺认证书,内容包括罚没财务和执法程序两部分。敦促执法单位对相关行政处罚和处分的标准进行细化、量化,使之公开、透明。二是财务卷宗审核机制。财政局和司法局联合检查,分工明确,财政局负责罚没票款和财务账表审核,司法局负责案件法制程序和卷宗材料审核,对违规违纪细微问题进行客观纠正和处理,对梳理整合后不可扭转的实质性问题,形成基础备查资料后,分门别类地移送给审计局、纪检委和反贪局处理。三是案件追踪倒查机制。依据罚没基础备查资料,分情况抓重点,对有异议的卷宗,与案件第一当事人一一沟通核对,本着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逐一进行筛查,保证核查面不少于80%,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阳光执罚。四是公众监督问责机制。启动罚没公众监督职能,公告举报方式和奖惩标准,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嘉奖并保密。 (姚全)
浙江金东:建立大学生村官薪酬保障机制
为鼓励大学毕业生服务基层,扎根农村,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不断创新,建立了大学生村官薪酬保障机制。将大学生村官薪酬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工资由区财政统一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乡镇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为大学生村官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人生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及时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还要求有条件的乡镇、村要提取一定的经费,用于改善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条件。同时,规定大学生村官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且,根据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大学生村官的薪酬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年增长。 (洪俊)
河南济源:现场兑付家电下乡补贴
河南省济源市财政部门近日出台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新的兑付办法,规定由经销商对农户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现场将13%的补贴部分返还给农户。经销商可随时将农户购买家电的相关资料报市财政部门审核,申领补贴资金。为确保新办法顺利实施,济源市财政局制定了四项配套措施。一是严格认定销售企业。严格销售网点资质、硬件设施等标准,实地察看,认定企业提交诚信经营承诺书,与财政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对销售企业电脑操作员进行培训。二是及时向商家兑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成立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办公室,对认定的16家销售企业报送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对农户进行电话回访核实,经审核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经销企业。三是加强销售监管。设立咨询热线和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为群众答疑解难,处理投诉问题。发现兑付不及时、服务不到位、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并取消经营资格。四是做好新老办法衔接。 (本刊通讯员)
重庆永川: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
重庆市永川区近日出台了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对“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三种方式的采购过程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一是评审小组对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文件进行集中会审,严格审查采购文件的合法合规性。二是限定“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两种采购方式信息发布时间,30万元以下的为3个工作日,30万元以上的为5个工作日。三是严格“单一来源采购”申报条件,要求采购单位必须提供采购项目市场调查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四是明确“询价采购”可分为公开询价和邀请询价,邀请询价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邀请的供应商。 (阳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