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不断改革、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主要险种的覆盖人数均超过1亿人。不过,与老百姓的期望相比,社会保障还只能说刚刚起步,制度尚不健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存在覆盖面窄、收入规模小、保障水平低以及收入管理与监督不规范等问题,必须尽快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1.增加社会保障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只占总人口的16%,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国际最低标准,广大农民还很难享受到社会保障“阳光”的普照。尽管今年开始试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但农村社会保障的水平还比较低,应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扩大保障范围。2.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多部门共管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新型管理模式。近几年来,全国部分省市的地税、财政部门开始介入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社会保险费的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基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考虑,全国20个省市实行了“地税征收、财政管理、社保发放、审计监督”的社会保险费管理模式,实现了多部门相互监督和制约。但从全国来看,还有很多地方社会保险费由一家管理,建议在进一步规范完善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新型管理模式。
3.整合政府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构建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险管理平台。由于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员工管理、工资管理等涉及多个部门,相关管理信息不能有效共享,加之社会保险费方面的相关政策不完善,致使社会保险费的扩面难度加大,缴费基数管理不严,社保基金流失的现象较为普遍,相当一部分职工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给政府造成隐性债务。因此,应当整合政府资源,把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登记信息、用工信息、纳税信息、工资信息纳入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为社会保险费的扩面征缴和缴费基数的管理提供有效数据,使社会保险费的征管工作更具针对性。
4.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目前,全国部分省市所实行的由社保部门确定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征管方式存在种种弊端。由于社保部门缺乏强制手段,不能保证所有应当参保的用工单位都参保和足额参保,而地税部门只能按照社保部门确定的缴费单位和缴费数额进行征收,尽管这几年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仍然存在用工单位逃费现象。解决这一问题的长远有效办法就是进行社会保障费改税。费改税后由税务机关统一收取基本社保收入,有利于强化管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社保收入与所得税收入在征缴对象、范围及征缴依据上有着共通性,由税务机关统一征缴,可以方便纳税人,减少奉行成本。税务机关与社会保障部门各司其职,有利于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精力管理好社保基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编辑 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