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资又称“非正式私人股权投资”或“非正式创业投资”,是创业投资的重要子系统,是指具有一定资本实力的个人或家庭,以其私有的资本,对所选择的具有巨大发展潜力、高成长性的技术项目或初创企业,进行早期的(一般是种子期和初创期)、直接的、较小额度的权益资本投资,并协助具有独特概念或专门技术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者进行创业,同时承担创业中的高风险和享受创业成功后的高收益,以实现资本增值的一种民间投资方式。
早在1874年,亚历山大·拉罕·贝尔就已作为天使投资人投资并创建了举世闻名的贝尔公司;1903年,5名天使投资人给亨利·福特投资了4万美元,造就了今天的汽车巨头。二战后70年代出现的苹果电脑、亚马逊网络、星巴克等国际知名公司最初的启动资金都来自天使投资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到现在的20多年中,天使投资的市场规模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创新科技驱动的创业企业一起迅猛扩展。据美国天使投资协会的最新统计,从1996年开始,由天使投资人投资的创业企业数量以每年35%的速度增长。到目前为止,美国大约有300万人有过天使投资经历,其中大约有50万人为持续的天使投资人。在欧洲,天使投资的力量也不容小觑,有2.5万活跃的天使投资人,潜在投资者更高达100万人。目前,英国的天使投资基金达到30亿欧元,荷兰也达到15亿欧元。如今,天使投资已经成为一种具有极大生命力的个人投资方式,并发展成为企业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当天使投资已经成为一种较成熟的投资模式时,天使投资的形式也逐渐由个人向组织化方向发展,以团体的形式集合在一起寻找交易、开展调查等活动,统一团体内部的交易管理投资。特别是1996年10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宣布开通“天使资本网”,标志着全美统一的“天使资本市场”正式形成,标志着美国天使投资的组织化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我国天使投资是随着互联网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早在1996年,罗伯特和尼古拉庞帝就作为天使投资人对搜狐投资了20万美元;2000年,李彦宏和徐勇借助120万美元天使投资,创建了现已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百度公司。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出现富裕阶层,形成了天使投资的资本供给基础,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天使投资相比,投资规模还很小且不成熟,而且绝大部分以无组织的形式出现。据统计,尽管我国创业投资政府出资比例已经降到42.9%,但仍然高居内资创业投资之首,而天使投资所占比例还不到10%,天使投资的需求远远大于天使投资的供给。虽然江浙、深圳等地区产生了一批天使投资人,但我国的富裕阶层由于自身素质和观念所限具有很强的风险规避意识,缺乏创业投资的相关知识,同时,创业投资机制不健全、投资环境较差也阻碍了他们进入天使投资领域,民间资本远未成为推动天使投资发展的中坚力量。从天使投资的组织上来看,虽然产生了一些天使投资团队如天使俱乐部、天使投资集团等,但基本上还处于个体和分散状态,尚未形成规模,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由此看来,如何借鉴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孕育天使投资群体,改善资本市场结构,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
1.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对于刺激天使投资增长具有很大作用。据有关调查,对天使投资影响较大的三个因素分别是税收制度、经济环境和股票市场,其中,天使投资人对税收的敏感性最强。参考欧美国家的做法,鼓励天使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是对私人投资者投资非上市公司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和资本所得税的优惠。例如,1969年,美国联邦政府曾把资本利得税率从29%提高到49.5%,结果导致创业资本从当年的2亿美元急剧下降到1975年的1000万美元。为了重振创业投资,美国于1978年将资本利得税率至28%,1981年又进一步降至20%,于是创业资本在1979年增长了10倍,在1981年当年就增长了2倍。由于目前我国对资本利得尚未征税,因此,对天使投资影响较大的税收制度就是投资所得税减免制度。具体措施可以包括为天使投资人投资所得减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出现亏损时予以结转等,以激发天使投资人的投资热情,促进天使投资的发展。二是放开准入限制。天使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活动,这在客观上对投资者提出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要求,要求投资者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在美国,天使投资人有进入门槛的限制,只有两种人可以作为天使投资者参与政府鼓励的天使投资活动,即个人或者家庭的净资产超过100万美元,这里净资产是指个人在住房和汽车等生活必需品以外的资产;如果个人或者家庭的净资产不足100万美元,那么,在过去两年内,个人的年收入要超过20万美元,对于己婚个人,夫妻年收入要超过30万美元。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国民投资心理都和美国存在较大差异,不宜直接照搬该项制度。总体而言,美国人在冒险精神上要超过我国国民。同时,天使投资是一种民间的私人投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监控起来比较困难。因此,笔者认为,在这个特定历史环境下,对天使投资设定准入门槛没有太大意义,不妨通过投资者本人的判断和市场的调节作用来规范,政府只宜在原则上劝导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不要贸然介入天使投资领域。
2.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政府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同时,应设立和完善由财政出资的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形成必要的示范效应,强化对民间资本的引导作用。此外,还可以探索成立创业投资担保基金,加强与天使投资等私人资本的合作,最终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创业投资体系。在法律法规方面,应及时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建立投资基金、物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全面、完善地保护私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建立和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天使投资涉及投资者、投资资金、中介机构、受资企业等要素。中介机构应汇集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投资者和受资企业提供投资、融资、科技、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尤其在选项和投资评价过程中,中介机构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中介机构是否健全是衡量一国创业投资事业是否发达的标志之一。因此,发展天使投资必须建立和健全中介服务体系。政府应当是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主推力量,在立法保障、政策优惠等方面应多作努力,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