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财政综合管理”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通过完善一系列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行程序,建立了以存量资产制约增量预算的机制,强化了财政的资产配置职能。
——信息管理,动态监控,为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供技术支撑。研发了包括办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审批、产权登记以及收入管理、报表统计分析、资产存量查询分析等各功能在内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从2008年1月1日起资产购置、出租、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各项业务实现了电子流程审批和纸质流程审批相结合的模式。为加强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通过把资产管理系统与部门预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相衔接,对资产预算执行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把资产管理系统与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相衔接,对资产收入收缴和支出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资产存量数据库的建立和实时监控,为有效控制资产增量,促进部门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基础。
——制定规程,细化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行...
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财政综合管理”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通过完善一系列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行程序,建立了以存量资产制约增量预算的机制,强化了财政的资产配置职能。
——信息管理,动态监控,为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供技术支撑。研发了包括办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审批、产权登记以及收入管理、报表统计分析、资产存量查询分析等各功能在内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从2008年1月1日起资产购置、出租、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各项业务实现了电子流程审批和纸质流程审批相结合的模式。为加强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通过把资产管理系统与部门预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相衔接,对资产预算执行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把资产管理系统与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相衔接,对资产收入收缴和支出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资产存量数据库的建立和实时监控,为有效控制资产增量,促进部门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基础。
——制定规程,细化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2007年,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业务规程,具体规定了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业务事项的审批程序。一是在资产配置环节,自治区财政厅在编制2008年和200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时,在部门预算中增加了“资产增量计划表”,按照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的编审程序,审批资产增量计划。根据部门预算的编报要求,资产增量计划的编报单位范围为除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单位用从不同来源渠道取得的资金,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购置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资产,都要填报资产增量计划。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由部门预算业务管理处接收部门预算,会签资产处;资产处根据资产存量情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及要求,审核资产增量计划,提出配置意见,由预算处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复部门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单位用追加预算以及各种专项资金等购置资产时,资产购置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财政厅资产处审核配置的必要性,会签部门预算业务管理处后将批复意见通知申请部门。二是在资产使用和处置环节,对单位出租、对外投资及按照规定权限处置资产的审批,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财政厅资产处审核,会签部门预算业务管理处后将批复意见通知申请部门。为规范资产处置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行进场交易管理,加强对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处置收入的管理,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土地和原始价值在3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财政厅审核,由财政厅报自治区政府同意后批复;处置原始价值在3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物,由财政厅审批。房地产处置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拍挂的规定,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机动车辆及单位原始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其他固定资产,由财政厅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进场,公开处置。三是在资产收入收缴环节,自治区本级资产收入的收缴实行财政直接收缴和委托单位收缴两种方式。对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处置和公开招租资产形成的收入,实行财政直接征收,由财政部门统一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权限经主管部门同意,单位自行处置和出租资产形成的收入及投资收益,实行委托收缴,由单位在取得相关收入时,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自行缴入财政专户。资产收入的使用审批,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财政厅资产处审核资金可用额度,会签部门预算业务管理处后,由非税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各盟市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财政管理改革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方法,也先后出台了有关资产配置、使用以及资产处置的管理规程。
——部门联动,加强监管,建立保障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各级财政部门主动与发改委、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车辆编制、公安、工商管理部门以及监察和审计监管部门沟通,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对涉及以处置原有房地产来解决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在资产处置审批时以投资管理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没有投资管理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的,不予办理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不予审核通过,以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避免大量资产长期游离账外。对机动车辆配置和变动,各单位要按规定申请核定编制,办理纪检备案,对未经车编部门核定编制或未办理纪检备案手续的机动车购置,财政部门不予列入部门预算;对经批准处置的车辆,经财政部门审批后,通知车编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等手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未经批准的车辆处置行为,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车编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销编手续。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处置行为,土地收储拍卖部门不予办理招拍挂手续,国土、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以及政企未脱钩的企业(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产权转让、产权变更等,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的建立,逐步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强化资产管理的意识,规范了资产管理行为,为做实资产存量,以存量制约增量,合理安排资产购置预算创造了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供稿)
责任编辑 李艳芝